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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疏导点管理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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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疏导点管理考核办法

各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

为进一步加大疏导点规范化管理力度,推进疏导点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市容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2012年疏导点管理成果,并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百日百事为民行”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2013年区疏导点管理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确立疏导点设置形式,提高疏导点设置标准,建立业主自治为主的管理体系,规范疏导点设置行为,实现疏导点长效管理目标,达到政府、市民、业主三满意的效果。

二、考核范围:

经市局批准设置的疏导点。

三、考核时间:

2013年1月至12月(此通知下发前按2007年检查考核标准执行)。

四、扣分标准

1、车体制作要统一规范,不统一的,每个车体扣5分;车体画面不美观或破旧(烂)的,视情况每个车体扣1--3分。

2、车体脏污的,根据脏污程度每个车体扣1--3分;车体损毁的,根据破损情况每个车体扣1--3分。

3、所有业主服装要保持统一、整洁,对不统一或较脏污的的,每人每次扣2分。

4、垃圾筒不统一的,每个扣2分;垃圾筒脏污的,每个扣1--3分;地面脏污的每处扣2--5分。

5、疏导点周围10米范围内有积存成堆垃圾的扣5分、有零散垃圾的扣3分、有飘浮物的扣2分;

6、车体移位的每个车体扣5分;车体未摆放整齐的,视情况扣3--5分;车体前、左右摆放商品、杂物的,视情况每个车体扣2—5分;车体后侧叠放整齐,不能有乱堆放和搭建现象,有乱堆放、搭建亭棚存放其它物品的,视情况每个点位扣5—10分。

7、经营时间:早点经营时间冬季不超过10点,夏季不超过9点,超时每个点位扣5分,其它点位退市后不得转移到其他地方继续经营,一经发现每个点位扣5—10分。

8、疏导点车体周边10米内有其它摊点的,每个摊点扣5分。

9、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每次扣20分,业主委员会未开展工作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每次扣10分。

10、车体没有张贴区局和办事处对业户检查评比结果的每次扣5分。

11、业主经营内容必须经区局、办事处审批同意,不得有污染(烧烤、油污、噪音),否则每个点位扣10分。

12、凡有销售伪劣商品、缺斤短两等被举报,一经核实的,每次扣10分。

13、疏导点车体数量不足4个或未启动的疏导点按照“0”分计算。

五、考核及计分方法

1、各办事处报经区局、市局同意设置的疏导点均参加考核。

2、以疏导点为考核单位,满分100分。

3、考核采取明查与暗查结合,以暗查为主的方法进行,每月考核1-2次。

4、月成绩为本月各次考核成绩的平均值,年度成绩为月成绩的平均值。

5、当月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一的办事处,奖励该办事处成绩5分,考核点位在市局检查中排名后三名的,扣该办事处当月疏导点成绩5分。

6、被区局、市局取缔掉或自行退出的疏导点,扣除该办事处疏导点年终总成绩5分。

六、奖惩措施

区局设立考核奖惩专项基金。

按月度排名,对当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排名前三名的办事处执法中队进行奖励,第一名每月奖励人民币1000元,第二名每月奖励人民币500元,第三名每月奖励人民币300元;对当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下的(不含90分)排名后三名的办事处执法中队进行处罚,低于90分每失一分扣款人民币100元。

七、有关要求

1、各办事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疏导点的长效管理,充分认识疏堵结合应是今后治理占道摊点的工作着力点,各办事处除管理好参加考核的疏导点外,还要继续做好其他疏导点的设置筹备工作。

2、疏导点的自律管理是落实长效的关键,强化考核是保障,市民参与考核是有效手段,各办事处一定要积极组织,认真落实,切实推进长效机制的有效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