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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
城市出入口道路的市容环境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区的整体形象,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为解决城市出入口的脏乱差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把城市打造成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亮点,根据“四城同创”工作部署和<<2012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目标方案>>以及区领导关于城市出入口整治工作的最新指导精神,我局决定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城市出入口道路的管理考核,从而以城市出入口整治工作作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突破口,开创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局面。现将调整之后的出入口道路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中山北路延长段(二环北路至三环北路)
二、考核时间
2012年1月初至年底;每周考核不少于2次。
三、考核内容
城市出入口道路的市容管理效果。(范围包括城市出入口道路及道路目光所及的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沿路一侧和目光所及巷口。下同)
四、评分办法
各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的城市出入口道路考核,满分为100分。城市出入口道路管理效果的评分标准:
(1)占道摊点(店外经营)。每个4平方米(含4平方米,下同)以下的扣6分;超过4平方米的扣12分;二手机摊点扣3分。
(2)摊点群。6个至10个摊点扣36分,11个至20个摊点的扣60分,20个以上的扣90分。
(3)占道作业。每处4平方米以下的扣6分,超过4平方米的扣12分。
(4)乱堆放。每处4平方米以下的扣6分,超过4平方米的扣12分。
(5)落地广告牌(灯箱)。每块(个)扣6分。
(6)乱挂乱晒。每处扣6分。
(7)野广告。即时贴每张扣1.2分;张贴每张扣3分;手写、印章每个扣3分;喷涂、喷涂式印章每个扣9分;覆盖不严的每处扣6分;图形不规范或存在明显色差的每处扣3分。
(8)违章搭建(亭棚)。每处扣15分。
五、成绩评定
各办事处月度考核成绩等于月度内各次考核成绩的平均值;年度考核等于各月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六、考核奖惩
我区当月在市局考核中位列第一名,且办事处在区局考核中成绩在95分以上者,给予办事处执法中队人民币1000元奖励;同时区局将按照《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标准,结合检查结果对各办事处进行兑现扣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