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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内容
(一)城乡低保工作(共10分)
1、新户申请(4分):申请对象情况真实,申请材料齐全规范(2分)。按要求进行调查核实、听证、公示(2分)。因材料上报不及时、不规范,导致不能按时纳保的,每出现一例扣0.5分,申请对象情况不真实扣2分。
2、动态管理(4分):及时掌握纳保对象家庭状况,低保金调增、调减和停发的原因确切、真实,报表报送及时,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虚报一次扣1分,上报不及时一次扣0.5分。
3、低保规范化管理(2分):全面开展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规范低保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加强低保工作监督检查,提高低保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二)三项救助工作(共3分)
各类救助申请报送及时,申请对象家庭情况核查清楚(2分);重残对象、农村五保动态管理有效(1分)。因材料上报不及时,导致救助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三)救灾工作(共2分)
救灾、减灾工作(2分):在规定时间内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做到及时、准确(1分);救灾款物发放及时,程序规范,台帐完整(0.5分);深入开展社区防灾减灾活动(0.5分)。
(四)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工作(共20分)
1、市级和谐社区创建工作(7分):对照和谐社区创建标准,根据形象进度按月进行评分排名。没有该项工作内容的,相应分值加到第2项社区民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中。
2、社区民生服务中心建设(3分):按照要求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3、社区服务(3分):社区服务设施齐全,充分发挥作用,利用率高,每个社区服务项目不少于15个(1分),每少一个扣0.2分;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志愿者人数不少于社区总人口的10%(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唱响社区服务“四季歌”,发挥社区各类民间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社区单位的服务活动,每个社区全年组织社区服务大型活动不少于10次(1分),每少一次扣0.2分。
4、居(村)民自治(3分):村(居)委会下属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定期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1.5分);建立健全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实行村(居)务公开,建有公开栏。依法按时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1.5分)。
5、机构建设、队伍管理(4分):9月底前完成街道民政办公室设置工作,要求城区办公人员不于4人,涉农办事处(大郭庄、翠屏山、潘塘)不少于3人,至少1名行政人员(1分);至少两间办公室,配置必要办公用品(1分)。专职社工凡进必考,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档案,实行考评制度(0.5分);组织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大型培训不少于4次(0.5分);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按标准通过银行发放(0.5分);及时足额拨付社区办公经费(0.5分)。
(五)优抚安置工作(共13分)
1、优抚工作(10分):定期抚恤发放报表每月5日前上报(2分);人员动态管理(3分);上报材料及时、准确、档案整理规范齐全(2分);帮扶活动正常开展(2分);连续三个月未扣分的单位得奖励分(1分)。
2、安置工作(3分):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达85%以上(1分);上报材料规范、及时(1分);退役士兵报到及时(1分)。
(六)双拥工作(15分)
1、双拥台帐规范、上报材料及时(6分):年度台帐内容填写整齐、规范(2分);会议和活动记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填写规范(2分),每缺一项扣0.5分;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材料(2分),报送不及时一次扣1分。
2、国防教育落实(4分):每季度召开一次国防教育会议(2分);每季度开展一次国防教育活动(2分)。
3、军民共建活动(5分):每月开展一次拥军优属活动(3分);做好双拥信息宣传工作,每年双拥信息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或网络刊登不少于两篇(2分)。
(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共10分)
1、社会事务、社会福利(3分):新增孤儿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材料规范(1分);每月至少一次对养老机构进行安全检查(1分);做好辖区内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管工作(1分);
2、民间组织管理(2分):设立社会组织培育机构不少于1个,社会民间组织增长率达5%以上,登记、备案合格率达100%(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年检率、年检合格率达100%(1分)。
3、地名工作(3分):按时完成地名普查完善工作(1分);政区大典编篡工作认真负责,内容真实准确(2分);
4、殡葬管理工作(2分):对申报免除基本丧葬费用的对象把握准确(1分);杜绝私埋乱葬(1分)。
(八)老龄工作(共12分)
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3分):申请对象情况真实,材料上报及时规范(1分);人员动态管理,台账完整(2分)。因材料上报不及时、不规范,导致不能按时服务的,每出现一例扣0.5分,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扣1分。
2、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及“安康关爱行动”(5分):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及运营(2分),②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或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2分)。按照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标准,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通过市级验收,每月按照形象进度进行考核。已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没悬挂站点牌扣1分;没正常运营扣1分。③安康关爱行动(1分),6月底,按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它月份,该项分值并到①项。
3、长寿补贴发放工作(2分):申请对象材料上报及时、规范(1分);动态管理有效,准确掌握并上报人员情况(1分)。报表报送不及时一次扣1分。
4、信息宣传工作(2分):按照《2013年区老龄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云老龄办〔2013〕2号)实施。
(九)综合工作(共15分)
1、信访稳定工作(9分):信息掌握准确(2分);稳控有效、接访迅速、处置得当(进京赴省当日内、去市45分钟内、来区30分钟内)(7分),一次接访不及时扣1分;有群访和越级上访的每次扣2分。
2、慈善捐助(2分):慈善超市管理规范(1分);捐赠工作有序开展(1分)
3、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民政信息上报工作(4分):每月至少上报区民政局信息1篇(1分),上报信息被民政信息或网刊用,每篇加0.5分;当月在市级以上媒体或网络发表民政系统信息,每篇加0.5分(题材、内容相同只计一次分,累计不超过3分);被市级以上(含)民政报刊、杂志、网络刊用每篇加2-3分;以上加分项目,当月累计不超过3分,如出现超过加分项目时,可依次计入下月考核项目中。
二、考核方式
1、每月组织一次考核,由区民政局各科室按标准计分,考核结果通过《民政》通报至区相关领导及各街道办事处。
2、实行对街道民政工作年度考核加分制度。年度工作获国家级表彰的加10分;获省级表彰的加8分;获市级综合性表彰的加5分;获区级综合性表彰的加3分。
3、积极鼓励工作创新。承担市级以上现场会的加10分;承担区级现场会的加5分;凡为民政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具有重大影响的,经各街道办事处申报、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后予以加分,最高可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