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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工作进程,加强重点项目工作管理,提高重点项目工作质效,强化相关领导和单位的责任,确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各项目标任务,经局研究,特制定2012年度重点项目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范围
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2012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上级目标考核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融资项目等以及局确定的软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实行百分考核分值制。
(一)建设管理(20分)
1、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10分)
2、层层分解责任目标任务。(2分)
3、重点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月、季、年度等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上报及时准确。(8分)
(二)资金管理(20分)
1、政府投资(工程)项目(10分)
(1)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概算、年度投资计划以及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并建立资金使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5分)
(2)严把签证关,做到签证即有影像资料、有技术分析、会议记录及各类备案资料齐全。(5分)
2、社会投资(工程)项目(10分)
必须做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并及时发放到位。(10分)
(三)项目工作进度(20分)
1、编制、实施重点项目工作总进度计划及年度计划。(5分)
2、按照预定期限完成进度目标,以考核组认可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和现场考核实物工作量为准。(15分)
(四)工程质量(20分)
1、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实行了政府质量监督制,确保了项目的有序实施。(5分)
2、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合格。(15分)
(五)安全生产(15分)
1、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2分)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管理规范、措施得力、现场文明。(3分)
3、没有发生重大伤残和死亡事故。(10分)
(备注:此项扣分累计一般不超过10分,发生了死亡事故的不给予考核奖励。)
(六)其它(5分)
在重点项目工作推进过程中,协调服务及时到位,没有发生环境污染,没有出现偷、逃、漏税收现象,没有发生上访事件,没有出现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没有发生较大社会治安案件及影响社会稳定现象。(5分)
三、考核奖励
(一)考核对象
本年度考核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成员,奖励按4:3:3的比例计算。
(二)奖励标准
1、按照注重实物量化的原则,根据重点项目(工作)当年实际完成投资和实物工作量大小,分三个档次,实行保底奖励,即:重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奖0.5万元、
在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奖1万元、在3000万元以上奖1.5万元。
2、按照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分值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项目,按奖励标准第1条中所分的三个档次,分别给予考核奖励0.5万元、1万元、1.5万元。
四、考核方式
年终(中),局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时,上级目标考核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融资项目等以及软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按年初制定目标任务进行专项考核,所有考核结果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兑现奖。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