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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明确目标,充分调动各村(居)委会和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全镇二○一二年度各项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目标考核办法:
一、对象和内容
1、对象:直接与镇党委、政府签订责任状的各村(居)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
2、内容: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居)委会及各部门签订的《2012年主要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的全部目标。
二、考核评分办法
年底各单位和部门按全年工作实绩,对照责任目标逐项进行自测打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测结果报镇目标办(设在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镇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以财政所、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计生办、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为依据,进行严格考核,综合评定得分,根据目标性质,对定量目标和非定量目标分别采取下列考核评分办法:
(一)定量目标。绝对数目标,按完成率乘以额定分值计分;除加分目标外,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的,按额定分值计分。相对数目标完成的计满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1、对超额完成下列目标的实行加分:
(1)上交承包费:上半年(6月20日前)完成“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单位各加3分(占全年任务的40%);下半年(10月20日前)完成规定任务的单位各加2分。比规定时间每提前1个月完成任务的每月加1分;春节前预交本年度承包费任务的每1万元加2分,年终承包费上交单项考核前3名的另行奖励;每期凡按时间完成任务的奖按完成额的1.5%作为奖金,超额完成的奖按超额完成部分的2%作为奖金。
(2)计划生育:经计生办综合考核获全镇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3、2、1分。
(3)招商引资:招商引资总额每增加100万元加5分,每超1个项目加5分,招引固定资产500万元或者在县开发东区建一幢标准化厂房每增加1个加5分(含部门),注册外资到位资金每增加5万美元加2分,协税或总部经济每超5万元加1分(含部门),书记、主任从配比工资中各拿出2000元作为奖惩兑现保证金(含部门负责人),奖励按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兑现。
(4)融资每增加5万元加1分。
(5)各村(居)、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每增加1万元加1分。
(6)完成招工任务,每增加1人加0.5分。
⑺党委、政府交办事项。根据党委、政府文件和镇主要领导办公会、会办会纪要交办事项,各村(居)共有交办事项,根据统计情况完成的记考核得分,未完成的一项扣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临时交办部分村(居)完成事项,完成一项加1分。
2、对未完成下列目标的实行扣分:
⑴党建及精神文明有一项未完成及考核不合格的有一项扣1.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⑵上交承包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少1%扣0.5分,此项目标额定分值扣完为止。
⑶计划生育综合考核得分为倒数一、二、三名的,分别扣3、2、1分。超生一个二胎扣3分,超生一个多胎扣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文件规定,凡实行“一票否决”或因人口和计生工作失职、超生受到处理的取消评奖资格。
⑷招商引资:按规定要求未完成的不得分(含部门)。
⑸招商引资:招商引资总额每减少100万元扣2分(含部门)。
⑹招引固定资产500万元或者在县开发东区少建一幢标准化厂房扣2分(含部门)。
⑺注册外资到位资金每少5万美元扣2分。
⑻融资任务每减5万元扣1分(含部门)。
⑼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每减1万元扣1分(含部门)。
⑽发包收入:承包费现金到帐率80%,低于80%每少5%扣2分,直至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⑾债务偿还率20%每少1%,扣0.1分;债权回收率40%每少1%,扣0.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⑿村帐镇管:村现金“零”账户管理,发现坐支,坐支额每1000元扣0.5分,并对责任人处以10%罚款。
⒀未完成招工任务每少1人扣0.5分。
⒁村(居)协税任务少完成1万元,扣0.5分。
(二)非定量目标。完成的计满分,未完成不计分。
(三)为统一口径,下列目标的考核,计分办法为:
1、发包收入:各村(居)发包的渔塘、草滩、土地、水面等全部收入。以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核准的实际到帐收入为准。
2、集体经济纯收入:以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核准的实际到帐收入为准。
3、精神文明: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检工作、群团、社会治安等,以部门提供的考核分为准。
三、奖励与奖惩
(一)工资与奖金结算办法:
1、2012年,村组干部工资结算标准:
(1)月基础工资:书记500元,主任、计生专干460元,会计、副书记、副主任430元,其他副职干部335元。
(2)绩效管理工资:按县委文件规定执行,以考核实绩为基数。
(3)配比工资:村干部配比工资按基础工资的一定系数配给村书记1:0.8,主任1:0.7,其他副职干部1:0.6;居委会书记1:0.9,主任1:0.8,其他副职干部1:0.7。
(4)基础工资、配比工资(含绩效管理工资超出基础工资部分)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配比(奖励)工资从村集体经济纯收入中列支。
2、责任目标奖:按年终考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村、居委会依次取前三名,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各部门取前三名,分别奖2000元、1500元、1000元。
3、计划生育先进奖:年终在无计划外生育的情况下,计划生育工作单项考核得分在前三名,分别奖励:1500元、1200元、1000元。其中党政一把手各得奖金的25%,计生专干和妇联主任各得奖金的15%。
(二)惩罚:
1、对年终综合考评倒数第一名(低于85分)的村(居)委会,倒数第一名的党政一把手,年终结算兑现工资各下降10%,其他干部各下降5%;连续两年倒数第一名的单位,党政一把手降职使用或就地免职。倒数第一名的部门扣发年终责任目标兑现奖。
2、对未完成承包费上交任务的单位,严格实行经济指标责任追究制。
3、承包费任务未完成,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保、社会治安等未达标,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越级集体上访,实行一票否决权,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4、保持社会稳定,每出现一次3人以上集访:到镇级上访扣0.5分,到县级上访扣2分,到市级上访扣3分,到省级以上上访扣5分。
(三)奖金来源:
村(居)委会、部门所得奖金按规定从集体经济纯收入及镇财政中列支。
罚款款项一律由被罚人员自己负担,统一上交财政所,不得到单位报销。
(四)成立组织:
1、成立镇目标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成立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本考核办法由镇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