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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部门:
为优化港发展环境,强化工作责任,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服务型政府机关形象,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促进五大园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投资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港投资服务中心所设置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形式
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通过季度考核评选出“红旗窗口”、“服务标兵”。
三、考核内容
1、考核实行百分制,重点考核窗口标准化、办事质量、办事效率、服务形象和综合测评等5个方面。
2、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窗口人员信息报道等方面取得成绩的;受到申请人表扬的;窗口办件量大的;工作有创新的。
3、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减分:办件(收费)异常、受到申请人有效投诉的、违反中心有关规定的。
四、考核组织
由投资服务中心统一对中心各窗口进行考核,各窗口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考核。投资中心负责考核结果的汇总和公布,并送区考核领导小组作为季度考核重要依据。
五、结果运用
1、窗口在投资服务中心的季度考核成绩折算纳入开发区对各部门考核,作为各部门考核减分项,减分为0.5-2分。
2、对季度考核优秀等次的窗口授予“红旗窗口”。
3、对季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授予“服务标兵”荣誉称号,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