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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对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围绕重大项目突破年。实现“一、二、三产并举,大、中、小项目齐招”,加快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争在2013年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现就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考核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3年我镇的招商引资目标为:实际利用外资600万美元,协议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实际到账招商引资额人民币2亿元,民营经济净增注册资本9000万元,新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5个,其中5000万元及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各2个。
二、任务分解
按镇政府茅政发[2013]14号文件《关于下达二О一三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通知》执行。
三、考核办法
1、必备条件
⑴所引进的农业项目须有新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建好专业合作社,当年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
⑵所引进的工业项目须有当年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当年竣工投产产生销售,在税务部门开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由镇招商办会同招引责任人协调统一安排到闲置厂房。
⑶所引进的服务业项目必须有新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当年形成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
⑷上争资金必须是不含市镇拨款和有关单位的专项扶持扶贫资金,不含正常项目资金(含捐资),以到账资金认定。(加分不超过10分)
2、计分办法
实行百分考核,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超过任务数按比例加分。村考核结果以村干部工作目标考核为依据。
⑴农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万元的,每超10万元加1分。
⑵工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每超100万元加2分。
⑶服务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万元的,每超10万元加1分。
3、考核程序
⑴各村、单位及责任人所引进项目实行首谈登记制,工商注册后向镇招商引资办公室书面申报,被引进企业加盖公章,不得重复申报,未及时申报的项目年底不予认定。
⑵项目申报后,由招商引资办公室跟踪督查,竣工投产产生销售后由考核组根据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核查认定。
⑶经过镇招商引资考核组认定的项目,每季度公示一次。
四、奖惩办法
1、引进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对村干部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对镇干部和单位按2‰进行奖励;
2、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不含征用土地的费用)以上的,对村干部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对镇干部和单位按2‰进行奖励;企业正常生产并形成开票销售后,一次性奖励到位;
3、引进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不含征用土地费用)以上的,对村干部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对镇干部和单位按2‰进行奖励,正常营业产生效益后一次性发放;
4、村级招引的项目所产生的税收地方分成部分100%返还给村,作为村集体收入。
5、上争资金或能人捐资。每10万元抵算1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且按实际到账数的20%进行奖励。(含各种费用、上限3万元);
6、凡引进的外资按1:8的比例全部折成人民币进行奖励;
7、企业以商引商不含本企业的技改投入,按2‰实行奖励;
8、按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今年重大项目突破年活动中提供重要信息,签约成功实际落户的项目设立引荐奖和竣工奖,采取一事一议形式进行奖励。
五、考核结果纳入镇、村、单位部门的综合得分。
六、此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该文相悖的,以该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