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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办、局,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项目足额投入、如期建成、尽快达产,确保投资协议的履约度和优惠政策的回报率,现依据有关规定,制定项目投资履约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在我区投入的项目,在竣工投产阶段都必须进行协议履约情况考核验收,依据项目投资约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考核内容
依据开发区和投资业主双方协议约定,本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业主协议履约情况予以考核验收。
1、注册资本
2、投入情况(基建、设备等)
3、建设周期
4、产出效益(开票销售、税收)
5、规划实施
6、投资强度
三、考核方式
依据投资协议所明确的关键要素,根据协议奖励返还时段,在奖励返还或证件发放前组织考核验收,具体程序为:由企业向开发区申报,并提供相关票据、资料;开发区组织专门班子,对照协议约定进行现场察看,形成验收评估报告,经开发区管委会会办确认验收结果。重大项目或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四、考核班子
成立项目协议履约情况考核验收领导小组,由招商局、项目推进组牵头,区有关单位人员共同组成,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五、考核兑现
考核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照投资协议兑现奖励政策。对未很好履行投资协议的项目,暂缓奖励返还,若二次验收仍有问题则按有关规定上调地价,相关证件暂缓发放,甚至追偿经济损失。
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