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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2013年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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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2013年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各村(居)、乡直各单位:

为全面完成2012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

二、考核内容

列入乡党委、政府与各村(居)签订的《201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状》的目标内容。

三、考核评分

2012年村(居)目标考核内容设置为五类(19项)指标,总分值设置为1000分,个性目标另行计分。

(一)共性目标

1、费用收缴工作:(100分)

按时完成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任务、水费征收等费用收缴任务的,得100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每延时一天扣10分,直至扣完为止。

2、农业工作:(200分)

(1)完成新增现代农业面积任务、完成新增流转土地、新增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任务的,得10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2)完成新增“三来一加”,新增从业人员,新发展农机、水利、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得1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3)完成“三农”保险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4)完成稻麦良种统供、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的,得3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5)完成农田内外三沟疏浚治理工作的,得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完成步进式插秧机、乘坐式插秧机任务的;完成机插秧面积、秸秆还田面积的,得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的,得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完成“金镶边工程”建设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0分)

(1)完成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创建环境优美村(居)的,得100分;未完成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根据完成比例扣分;被市、区督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

(2)创建无“双违”村(居)的,得50分;具体得分由条线按通知精神考核。

(3)完成乡秸秆禁烧目标责任状任务要求、做到“不冒一处烟,不着一把火,不污一条河”的,得50分,具体得分由条线按文件要求考核。

4、社会事业(300分)

(1)完成下达的计划生育率指标和社会抚养费按规定征收任务的,得7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2)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任务的,得3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完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扩面工作的,得3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完成招工任务的,得2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5)做好平安法治建设与社会管理工作的,得40分,被通报一次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无进京、到省、市、区集访的,得70分,发生一例到市、区上访扣10分;发生一例进京到省上访扣20分,直至扣完为止。

(6)党的建设(党组织建设、争先创优、软环境建设、人武、双拥等)合格的,得20分;被市、区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7)安全生产(包括食品安全)工作达标的,得20分;未达标不得分。

5、招商引资工作(200分)

完成工业项目招商引资2000万元或农业招商引资600万元,招引工业项目2000万元或现代农业项目1个的,得20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引进项目落户在万亩蔬菜核心区的,引进项目村既按招商项目又

按土地流转面积计算,但落户村只按流转面积计算)。

(二)个性目标

“个性目标”包括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督查事项、领导交办工作等。

(三)加分事项

1、单项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主管部门表彰的,加20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主管部门表彰的,加3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加40分。加分认定以获奖文件、证书等为依据。

2、个性目标加分事项:

(1)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的,加10分。

(2)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按推进计划完成的,每一项加30分;

(3)完成村级集体收入的,加10分。

(4)有村级集体创业项目的,加30分。

(5)村组干部创业加10分,根据《关于推进村居干部带头创业富民实施方案》(南委发〔2012〕9号)另行考核。

(6)领导交办及重点督查工作每完成一项加5分。

(四)扣分事项

1、个性目标中,为民办实事项目未完成的,倒扣相应分值。

2、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完成一项加30分;未按序时进度完成的,倒扣相应分值。

3、未完成村级集体收入的,扣除未完成部分的分值。

4、领导交办及重点督查工作未完成的,每一项扣5分。

扣分事项由乡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在年终考核时征求乡直有关单位意见后予以扣分。

四、考核奖惩

1、按月统计:各牵头考核部门把当月可操作的考核项目于次月5日前报督查考核办公室,督查考核办公室进行月度统计。

2、按季通报:每季度结束后5日前,各牵头考核部门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的村(居)季度目标完成情况报乡督查考核办公室。由乡督查考核办公室统一汇总,排出名次,并按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每人900元为基数,依据得分比例兑现奖励,党政一把手以1200元为基数,按各村考核结果平均数兑现奖励。

3、年终考核:综合全年四个季度考核结果,加上加分分值,扣除扣分分值,进行综合考核。

(1)排出综合考核得分位次:一等奖1名,奖励10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8000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5000元。(其中20%奖给村居主要领导)。

(2)排出单项工作考核得分位次,每项工作取前三名分别奖励1000元(计划生育工作单独奖惩)。

(3)驻村领导及驻村干部按所住村居综合得分,分别以每人7000、5000元为基数,按得分比例发放奖金。

(4)党政一把手以每人10000元为基数,按各村居平均分发放奖金。

没有农业招商实绩的村(居)取消目标管理评奖资格;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市区重管的村(居)、安全生产、平安法治与社会管理、信访稳定、秸秆禁烧等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居)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获奖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乡目标考核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