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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为局属各单位及个人,考核内容为各单位招商引资和项目帮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该项考核得分计入年终综合目标考评。
二、考核奖惩
(一)招商引资工作。
1、局属每个单位的招商引资任务是提供一个有价值的招商信息(招商项目范围见文件中规定的考核范围)。
2、提供一个有价值的招商引资信息得标准分10分。
3、完成一个亿元以上开工工业项目(以区考核办确认为准)得20分。
4、完成一个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竣工项目得30分(引资额以区考核办确认为准),每100万元引资额得1分,得分不封顶。
5、引进的一、三产项目以区考核办认定的招商引资实绩确认引资额,每100万元引资额得1分,加分不封顶。
(二)帮办服务工作。
1、需要帮办的项目原则上谁引进谁帮办。
2、凡参与项目帮办的人员每帮办一个项目,视同所在单位提供一个有价值的招商引资信息,得标准分10分。
3、项目考核验收时的成绩计入帮办人所在单位。
4、对项目帮办人员实行督查制,督查时发现帮办人帮办服务不到位,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推进的,每发现一次扣除所在单位1分,情况严重的撤换帮办人员。
(三)实行奖励制度。
全局所有人员都有招商引资和项目帮办任务,凡完成一个3000万元以上工业竣工项目奖励个人6000元,然后引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奖金增加2000元,奖金不封顶;凡项目帮办人员帮办服务到位,项目按序时进度完成的,年终奖励个人5000元;凡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除年终扣除标准分外,另扣除个人缴纳的招商引资保证金。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帮办上,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实行一岗双责,做到人人参与招商,千方百计寻求招商线索,脚踏实地帮办落户项目,力争完成或超额完成招商引资和项目帮办工作任务,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