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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2011年度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工作,强化拆迁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全年拆迁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将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工作列入区政府2011年度考核计划。具体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中心城区房屋拆迁任务涉及的街道办事处;区拆迁办。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完成质量与任务量相结合原则;年度考核积分与单体项目计分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各街道办事处
1、组织领导(5分):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和拆迁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拆迁工作领导机制,并明确8-10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拆迁工作,具体负责政策宣传、调查评估、组织推进和矛盾化解等工作。
2、拆迁管理(5分):根据各项目情况组织拆迁实施力量,人员分工明确、管理规范有序,政策知识培训有效开展,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拆迁实施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做到拆迁协议合法完善,各类疑难问题处理妥善有力,拆迁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无拆迁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3、实施推进(70分):切实落实属地推进责任,按照任务要求制订可行的拆迁推进计划,合理组织和调配人员力量,加强宣传动员和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拆迁公告后2个月内完成拆迁任务。
4、政策执行(10分):严格按照市拆迁补偿政策要求,做好拆迁评估有关工作,组织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标准落实拆迁补偿资金,并将每户协议情况进行公示,及时组织实施违章建筑拆除及经批准的行政强制拆除工作,切实维护中心城区良好的拆迁市场秩序。
5、信访化解(10分):重视拆迁信访矛盾化解,建立拆迁信访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长效机制,畅通拆迁信访信息渠道,落实不稳定因素稳控措施和重大、复杂、疑难拆迁信访问题处理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拆迁信访问题在本辖区内解决,确保无进京赴省上访的重大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区拆迁办
牵头做好拆迁补偿协议审核把关,确保协议审核、资金拨付的速度不影响拆迁推进,负责行政强拆有关材料组织和申请报批工作。深入开展拆迁补偿业务指导,督查拆迁推进速度,积极协调化解拆迁矛盾,及时上报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拆迁实施人员培训管理,规范拆迁市场秩序。
四、考核实施
(一)考核主体
由区考核办负责拆迁工作年度考核。
(二)计分方式(年度任务考核90分及以上为合格)
1、基本分值。按照上述考核内容计算各拆迁项目考核得分,所有项目考核得分累加求平均值为年度考核得分基本分值。各街道实施项目在拆迁公告后2个月内完成的,年度考核分值为满分;如有拆迁项目在拆迁公告后第3个月内完成的,年度考核分值为90分;如有拆迁项目在拆迁公告后超过3个月未完成的,每户每月扣减2分。各项目考核得分和年度考核得分均采用百分制。
2、加分事项。如在拆迁公告后2个月内提前10日完成的,加5分;年度任务超过1个拆迁项目的街道,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第2个拆迁项目的在基本分值上再加2分,完成第3个拆迁项目的在基本分值上再加3分,并以此类推。
3、区拆迁办年度考核得分为各街道年度考核得分累加求平均值。
(三)一票否决
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1、拆迁公告后3个月内协议总签订率≤80%。
2、发生暴力拆迁事件,导致1人(含1人)以上死亡或3人(含3人)以上重伤的。
3、拆迁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恶性群体性事件或进京赴省集体上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拆迁工作人员因严重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
五、奖惩措施
(一)年度拆迁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得分100分及以上),奖励责任街道10万元,其中30%用于奖励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拆迁考核等级为合格的(得分90分以上100分以下),奖励责任街道5万元,其中30%用于奖励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年度拆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或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对责任街道单位处以3万元处罚,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个人处以2000元处罚。
(四)每个拆迁项目实施前,各相关街道向区非税收入管理局缴纳单位保证金3万元,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缴纳个人保证金2000元。年终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的,全额退还保证金。
以上奖励资金从项目拆迁实施经费中列支。
六、本考核实施办法由区拆迁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