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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工业和开放型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工业经济培大育强“千百十”计划,激励市直企业加快做大做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2012年市直工业考核评先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调结构、促转型、上水平”为主线,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快项目建设,不断培植新的增长点;突出技术创新,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大力开拓市场,强化企业管理,不断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努力营造争先进位,大干快上的浓厚氛围,推动市直工业更好更快发展,争当转型升级的表率,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奖项设置
(一)企业综合奖设优秀企业、先进企业。
(二)企业单项奖设纳税销售上台阶企业、技术进步先进企业、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三)企业个人奖设优秀企业家、优秀经营管理者、先进工作者。
三、考核办法
按照市经信委与各市直企业签订的2012年目标责任书,对其主要经济指标实施考核。总分100分,其中:现价产值20分,纳税销售40分,利税总额20分,利润总额20分。
考核得分计算公式:
单项指标得分=基本分×(当年实绩/争取指标×0.6+当年实绩/上年实绩×0.4)。
说明:1.年度利税总额和利润总额为负数则该项不得分;2.单项指标考核得分不超过该项设定基本分值的两倍;3.综合得分为单项指标考核合计得分,并按综合得分高低进行名次排列。
四、评选条件
(一)企业综合奖
1.优秀企业。企业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综合考核列前6名,纳税销售系统内排名前10位,并完成市经信委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
2.先进企业。企业纳税销售或利税首次进入系统前10名,考核名次比上年前移3位及以上,并完成市经信委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
(二)企业单项奖
1.纳税销售上台阶企业。当年纳税销售首次突破5000万元、8000万元、亿元等整数关口且纳税销售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当年纳税销售考核名次比上一年度前移3位及以上。
2.技术进步先进企业。当年完成技改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按计划进度实现项目竣工投产或主体工程实施结束,部分工序投产;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完成市经信委下达的年度新品开发、专利申报、“产学研”合作计划;实施国家重点研制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建品牌取得显著成绩;研发投入较大,开票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且研发投入比例达6%以上,开票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且研发投入比例达到4%以上,年开票销售收入大于2亿元且研发投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企业;企业当年实现新品纳税销售800万元以上或新品销售占当年全部销售收入的30%以上。
3.安全生产先进企业。根据市经信委与各企业签订的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专项考核意见,每季度在企业自打分的基础上,由市经信委组织考核,全年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的企业。
说明:企业当年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综合奖评选资格。1.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2.发生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事故;3.年度亏损企业。
(三)企业个人奖
1.优秀企业家。凡当年入选优秀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可直接进入优秀企业家评选序列。
2.优秀经营管理者。凡当年入选先进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可直接进入优秀经营管理者评选序列。
3.先进工作者。在企业生产、经营、科技、安全、统计等岗位上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五、奖励办法
以上奖项由市经信委发文表彰,并颁发奖牌和奖金。其中:优秀企业奖励1万元,先进企业奖励0.6万元;企业单项奖,各奖励0.2万元;企业个人奖,除颁发荣誉证书外,优秀企业家奖励0.6万元,优秀经营管理者奖励0.3万元,先进工作者奖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奖励资金在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全面完成市经信委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的企业,可从年度可分配利润中提取部分奖金奖励企业经营团队,提取比例分别为:利润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0.5%提取;利润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按1%提取;利润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1.5%提取。
六、奖励兑现
由市经信委年终组织统一考核,提出初步表彰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