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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11年旅游业发展目标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旅游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机构设置及业务开展”、“旅游总收入”和“旅游品牌创建”三部分,总分设置4分。
(一)机构设置及业务开展(0.5分)
1、考核内容。各街道办事处旅游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状况,各项旅游活动的组织及旅游安全等相关工作,配合区园林旅游局完成其他工作情况。
2、考核目标。有明确的旅游工作分管领导和科室人员;策划、组织旅游活动;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全年确保无重大、特大旅游事故发生;协助区园林旅游局完成其他工作。
3、计分办法。该项目满分为0.5分,按照《区2011年旅游业发展目标任务考核评分细则》统一考核计分。
(二)旅游总收入(1分)
1、考核内容。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无星级饭店的考核床位数达到20个以上的酒店)总收入增幅,以旅游统计系统的数据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考核依据。
2、考核目标。旅游总收入增幅达到26%以上。
3、计分办法。该项目满分为1分,基本完成分为1分。增幅低于26%的,按目标完成比例计分(计分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三)旅游品牌创建(2.5分)
1、考核内容。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省星级乡村旅游点、农家乐的创建数。以国家、省、市旅游局的考核认定为依据。
2、考核目标。完成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省星级乡村旅游点、农家乐项目等各类旅游品牌创建任务。
3、计分办法:
非涉农办事处:完成创建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饭店、国家2A级以上(含2A级)景区任意一个得2.5分。
涉农办事处:完成省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农家乐、国家2A级以上景区(含2A级)、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饭店任意一个得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