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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集中整治考评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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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集中整治考评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的意见》精神、省综治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办法及市委、市政府年初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三峡坝区、开发区、葛洲坝集团综治委签订的《市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制定本年度检查考评办法。

一、检查考评的组织领导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检查考评工作,市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检查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考评的对象:与市委市政府签订了《200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县(市、区)、三峡坝区、开发区、葛洲坝集团。

(二)检查考评的内容:

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贯彻落实和市综治委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为主要检查考评内容,重点是:

1、落实领导责任制情况。各级党委、政府把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中统筹安排,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纳入当年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并有具体部署;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和重大案(事)件领导责任查究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实绩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实绩档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作用、晋职晋级、管理监督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在干部考核任免、晋职晋级、综合性表彰中征求综治部门意见;五部委联席会议制度、综治检查督导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单位、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成效明显。

2、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落实意见;文件规定的各项措施逐一得到落实;以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强。

3、开展“两个排查”活动情况。认真落实省综治委年初制定下发的《省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规则(暂行)》、《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划(暂行)》,坚持定期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定期分析和及时解决本地区不稳定的突出问题。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各种调解手段相衔接的纠纷调解长效机制,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4、加强综治专项工作情况。检查落实市综治委《关于开展“强基层、创平安、迎国庆”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以及铁路护路联防等专门工作机构,网络完善,工作落实。特别是认真贯彻《省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落实“以房管人”措施,出租屋协管员队伍切实得到加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到位,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严打”整治和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经济犯罪、犯罪。深入开展“除五霸、抓五小、治毒害、端赌窝”和打击传销、解决执行难等专项行动,打击强揽工程、哄抢盗窃建设物资和阻碍施工违法犯罪,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两抢”、入室盗窃、传销等治安热点问题。集中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认真开展“五闹”、“三堵”治理行动,治安面貌进一步好转。

6、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情况。深入开展各种平安创建活动;基层建立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站),工作运转正常。建立完善专群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技防建设,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切实加强;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治安问题,加强综治工作宣传,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不断提高。

三、检查考评计分办法(总分100分,每项按百分制考评后加权平均计算总分值)

(一)市综治委组织检查组赴各地检查考评计分(30分)。

从市综治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由市综治委委员带队,分赴各地进行检查。

(二)组织开展公众安全感暗访测评计分(15分)。

由市统计局负责组成公众安全感调查组,到各县市区采取随机调查的办法进行。

(三)社会治安工作情况考评计分(20分)。

由市公安局对各地公安机关命案侦破、八类刑事案件发破、打击“五闹三堵”情况、“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打击违法犯罪、打击“六合彩”赌博、整治油气田及输油管道生产治安秩序、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交通、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情况据实考评。

(四)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考评计分(5分)。

由市综治成员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二级综治责任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计分。

(五)市综治委工作专班考评计分(10分)。

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包括来宜外国人管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分别由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护路办根据平时对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计分,每项计分2分。

(六)维护社会稳定情况考评计分(15分)。

由市维稳办对各地维稳工作情况,市委政法委就各地涉法涉诉、执法质量情况,市委610办就反邪教工作情况,市国家安全局就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清理执行案件情况进行考评计分,分值分别为5分、4分、2分、2分、2分。

(七)日常工作考评计分(5分)。

市综治办根据季度综治工作考评以及完成省市综治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考评计分。

(八)工作难度系数分

根据各地人口、经济、区域位置、稳定、治安工作复杂程度,由市综治委确定各地工作难度系数分。

(九)奖励加分

本年度在中央主流媒体或中央综治动态刊发工作经验的1篇加0.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由省委、省政府刊发综治工作经验的1次加0.4分;在全省综治维稳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的1次加0.3分;由全市综治维稳工作会议上推介经验作法的1次加0.2分。

四、检查组检查考评方法

1、听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二级责任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及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2、实地查看基层单位综治工作。

(1)抽查各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不少于2至3个,抽查村、社区、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基层单位不少于5个。

(2)各二级责任单位,抽查其所辖社区、机关、企事业等基层单位不少于3个。

(3)在去年综治考评检查过程中检查过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今年不再检查。

3、暗访检查。

(1)暗访的范围主要是:重点整治地区,一票否决单位、学校和企业周边及铁路沿线、网吧等文化娱乐服务场所以及金融网点等重点单位和部位。对各县市区的暗访点不得少于3个,各二级责任单位不得少于2个。

(2)暗访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掌握重点单位治安防范落实状况、公共复杂场所管理情况、突出治安问题整治情况、政法队伍执法情况,提出1-2个突出治安、稳定问题。

4、核查工作台帐资料。主要是核查地方党委政府下发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的文件、有关综治办、维稳办机构编制文件和人员落实情况、综治经费预算及拨款凭证、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等相关台帐资料。

5、组织干部群众代表(含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测评(作为公众安全感测评补充)。

6、评定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次并打分。

各地和各检查组向市综治办提交如下材料:

(1)各地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2份);

(2)各地乡镇(街办)年度综治工作排位情况(2份);

(3)检查组考评情况报告及对被检查单位扣分依据表(2份);

(4)突出治安、稳定问题及整治意见(2份)。

五、表彰及排位

(一)由市综治办按照本办法汇总各方面考评情况,并按得分高低排序,经五部委联席会议讨论并报市综治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按规定报请省、市表彰奖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机构及工作机制不健全,专职人员配备不足,综治专项经费和群防群治经费不落实,基层综治组织不健全的;

2、县(市、区)及二级责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或第二责任人违纪或犯罪的;

3、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严重,对辖区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对媒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或上级通报的突出治安问题未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整改的;

4、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

5、发生在全市影响恶劣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非正常赴省进京上访事件、“”人员聚众滋事,被市及以上通报批评的;

6、社会公众安全感测评满意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

符合《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实施细则(试行)》的,按规定予以一票否决。

六、检查考评时间与要求

(一)检查考评时间

市综治委检查组赴各地检查于12月上旬完成,各类统计资料数据起止时间为2008年12月至2009年11月。

市统计局的公众安全感测评于10月底前完成。

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各综治委专门工作办公室于12月5日前完成相关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和考评情况说明报市综治办。

(二)检查考评要求

1、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和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它参与考评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领导和专人负责,按时报送考评资料。

2、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认真梳理2009年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照《责任书》和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若干意见》及《2009年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进行自查自评,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并做好迎检汇报及相关资料、报表数据的准备。

3、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标准进行检查考评,熟悉相关文件精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检查结果,切忌图形式、走过场。同时,要轻车从简,不要检查单位主要领导陪同,尽量减轻基层负担。检查结束后,各组要专题报告检查工作情况,经集体研究评定考评等次并计分量化。各地主要成绩、典型及不足情况,由市综治委进行通报。被检查考评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如实汇报工作情况。隐瞒问题不报、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本年度综治工作的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