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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城中村环卫保洁工作,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明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明显提升,但仍存在部分街道居委会环卫队伍不够健全,环卫设施不尽完善,作业制度、作业标准等不能很好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管理职责,实施奖优罚劣,全面提升城中村环卫保洁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区域环境品位,建立市、街道、居委会三级联动长效环卫管理体制,实施标准化管理,逐步实现“标准统一、时间统一、管理统一”的环卫一体化管理体系,通过奖优罚劣、奖惩并举,健全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立长效环卫工作管理体系,有效提高环卫保洁质量,打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标准
(一)机构设置
1.各街道办事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做到领导责任到位,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
2.各居委会成立环卫保洁队伍,人员配备依据国家城市三级道路标准,按每7000平方米配备1名清扫保洁人员的标准,足额配备环卫保洁人员。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处设立专门机构(城乡科),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对城中村环卫保洁工作的指导、督查、评比。
(二)设施建设
1.按照国家垃圾中转站配备标准,每500米—800米配备1座垃圾中转站。没有达到标准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选址、协调用地,确保足额配置到位。
2.城中村主要街道果皮箱设置间距,原则上按50米—70米进行设置。
3.专用保洁车辆配备标准,每名环卫工人配备1辆。
(三)经费保证
各街道办事处要将环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环卫管理运行经费,保证环卫作业人员工资足额及时发放。
(四)作业质量
1.清扫保洁
(1)道路清扫作业实行全扫全保,全天巡回保洁。
(2)不能丢街甩段、漏扫、花扫。
(3)首次普扫必须在当天清晨前(冬7:30,夏7:00)完成。
(4)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久堆不清。
(5)区域内道路下水道水箅子应保持畅通、无堵塞。
(6)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的收集点或转运车,不得倾倒和扫入河道、下水道和绿地内。
(7)不得焚烧垃圾、树叶等。
(8)被严重污染的路面,应及时进行清扫、清洗,恢复原貌。
(9)严格做好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工作,彻底清除卫生死角。
(10)所辖街巷两侧商场、店铺、居民无倾倒残渣、剩饭、泔水、污水等现象。
2.垃圾收运
(1)垃圾收集沿规定线路,定时收集,不得漏收、拒收。
(2)收集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垃圾扬、撒、拖挂等现象。
(3)装卸垃圾符合要求,无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4)垃圾应拉到指定地点和垃圾中转站。
三、奖罚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城中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一)奖罚范围
5个街道办事处,城区所有城中村。
(二)考核评比
采用百分制考核,其中:日常检查30分,随机检查20分,季度综合检查50分。
1.日常检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部门负责,考核情况每两周要形成一次督查通报,并报送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2.随机检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部门负责组织,每周至少两次,每次随机抽查每个办事处不少于2个居委会。检查内容包括:设施设备完好率、日常作业质量等方面。
3.季度综合检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机构设置、设施建设、经费保证、日常作业质量等方面。评出3条环卫保洁示范段(街)。
(三)奖励
1.日常奖励:列支10万元,用于对环卫一线工人进行奖励。每次随机检查,对责任区内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积存堆放、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的环卫工人进行奖励,每人每次10—30元。
2.示范段(街)奖励:根据日常检查、随机检查、季度综合检查情况,每季度评选3条环卫保洁示范段(街),颁发“环卫保洁示范段(街)”流动红旗,对每条示范段(街)奖励2000元。
3.年度奖励: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部门牵头,根据日常检查、随机检查、季度综合检查及配合环卫工作情况,对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进行综合打分并评出名次。其中:
(1)街道办事处(奖励3个)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2)城中村居委会(奖励20个)
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2名
以上奖励资金,70%用于购置、维护环卫设施设备;30%用于奖励个人,其中:街道办事处奖励分管环卫工作的领导、环卫机构工作人员,城中村居委会奖励居委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环卫保洁人员。
(四)处罚
1.根据季度综合评比情况,对排名在后5位的居委会进行处罚3000元,罚没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承担。
2.对照“设施建设、作业质量”标准,随机检查发现一处问题处罚200元,罚没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