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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工作水平,确保我市2010年粮食稳产丰收,经研究,特制定2010年全市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力整治耕地抛荒,发展双季稻生产为重点,通过目标考核,激发和调动全市广大干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我市2010年粮食生产任务圆满完成。
二、考核对象
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6分)
1、成立了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的计3分,否则相应扣分;
2、建立了发展粮食生产和制止耕地抛荒工作责任制的计3分,否则相应扣分。
(二)具体措施(36分)
1、制定了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会,广泛开展了宣传发动的计3分,否则相应扣分;
2、层层落实责任制,及时组织乡镇干部深入村组,逐村逐户摸清底子,逐丘逐块提出解决办法的计4分,否则相应扣分。
3、安排了专职农技干部(1万亩耕地配备1名农技干部)的计4分,每少1名扣1分,未安排的不计分;
4、《病虫情报》入户率达到100%的计5分,每少5%或每少发1次扣1分;
5、完成示范片任务的计20分,面积不达标的扣8分,产量不达标的扣6分,未建示范片台帐的扣2分,未明确示范片挂钩领导或办点人员的扣4分,未建示范片的该项不计分(必须按要求及时将示范片建设花名册报市农业局)。
(三)生产指标(20分)
1、完成全年粮食生产计划面积计10分,每少1%扣2分;
2、完成全年粮食总产任务计10分,每少1%扣3分。
(四)新技术推广应用(14分)
新品种覆盖率90%以上、新技术应用率80%以上的计10分,每少1%扣1分。《农业》入户率达到1%计4分,未完成按比例相应扣分。
(五)扶持种植大户(4分)
对支持合理流转和扶持种植大户有具体举措且效果明显的计4分,措施不力、效果差的按情况适当扣分。
(六)控制抛荒(20分)
1、严禁耕地全年性抛荒,未出现全年性抛荒的计10分,每超过1%扣5分;
2、严格控制耕地季节性抛荒,季节性抛荒面积控制在2%以内的计10分,每超过1%扣5分;
3、凡连片5亩以上抛荒的前两项都不计分,主要公路两旁水利条件好的地段有1丘或1丘以上全年性抛荒的前两项不计分。
四、考核组织和方法
(一)组织领导
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牵头,市农办、农业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组成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市发展粮食生产和整治耕地抛荒情况的综合、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考核方法
目标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单位自查、不定期考查、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市领导与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年的3、5、7、9月由市领导带队开展四次定期考核。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人员赴各乡镇、办事处实地检查粮食生产情况,并将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被考核单位要及时将粮食生产工作情况、指标完成情况上报市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业局)。年底由市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汇总,评定考核等级,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考核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经考核合格的乡镇,按得分高低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二)处罚措施
1、对考核不合格、排名靠后的乡镇,对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给予适当行政处分。
2、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从市下拨经费中扣除5万元。
3、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办事处不能参与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不予安排中央产粮大县(市)奖励资金。
4、粮食生产情况与农业项目的安排挂钩,对粮食生产工作先进乡镇,在农业项目和涉农资金的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和重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