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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民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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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民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为强化《2011年民生行动计划》的落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根据省市民生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注重实效,公正公平;

2、简化程序,量化考核;

3、评比打分,规范操作。

二、考核对象

承担《县2011年县直部门、乡镇民生行动计划》的31个部门、单位和22个乡镇。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设定

考核内容是《县2011年度县直部门、乡镇民生行动计划》所列的内容。考核内容总分设定为100分。

1、基础工作(15分)

(1)成立民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民生工作,有专(兼)职民生工作信息员,对民生工作重视程度,民生工作人力物力投入情况和县民生办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等。(3分)

(2)基础材料齐全,工作制度完善,制定民生工作实施意见或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3分)

(3)对民生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每一项工作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任务序时进度分解表。(3分)

(4)及时召开民生工作专题会议,对民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3分)

(5)按要求和规定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简报。(3分)

2、工作实施(70分)

主要考核各责任部门、乡镇民生工作计划完成的进度、质量与效果。

(1)半年工作(20分)。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2)全年工作(50分)。完成全年任务得满分;未完成全年任务的根据形象进度、完成比例等,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0分。

单项民生工作提前完成全年任务的,由责任部门和乡镇报县民生办及时验收。

3、领导评价(15分)

由考核组对民生责任部门和乡镇完成民生工作情况向县长办公会进行汇报,县领导根据责任单位承担任务难易程度、完成任务质量效果等情况对民生责任部门和乡镇进行综合评分,取平均分计入总成绩。

四、实行加减分制

1、加分项目。年度内实施的民生计划单项被市级以上表彰的予以加分:市直部门表彰的加0.5分,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省直部门表彰的加1分,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国家部委表彰的加3分,国务院表彰的加5分。获临时机构和各种协会表彰的不加分。民生工作被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一次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4分;民生工作受到上级书面表彰的,每一次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向上级民生主管部门报送的民生信息,被市民生办采用的,每一条加0.5分,被省民生办采用的,每一条加1分,总分不超过4分。

2、减分项目。各责任部门和乡镇民生工作在上级民生部门检查或督查考核中受到批评或扣分的,在县里考核时酌情予以减分。

受上级政策调整因素影响或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调整计划的,以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影响未完成任务的,由被考核单位形成说明材料,经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可不扣分。

五、考核形式

采取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有关责任部门和乡镇的民生基础性工作与民生计划中的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采取听、查、看、访等形式。听,主要是听取各责任部门和乡镇民生工作实施情况汇报,了解民生工作完成情况;查,主要是查阅相关资料,查阅涉及民生工作的文件、会议记录及其它档案材料;看,主要是看民生工作完成情况,对民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踏查;访,主要是对重点民生工作进行走访,广泛听取民生服务对象意见,全面了解重点民生工作落实情况。

六、奖励措施

县委、县政府根据县民生办的年终综合打分评比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县直部门设一等奖2名,各奖励4万元;二等奖5名,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8名,各奖励2万元。乡镇设一等奖2名,各奖励4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2万元。

七、组织领导

民生工作考核要在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民生办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