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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工会创先争优考评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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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工会创先争优考评办法

为确保2011年工会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不断推动我县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现就2011年全县工会创先争优考评提出如下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县直工会工作委员会。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

考评内容分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部分,考核实行百分制,重点工作目标占70分(其中“两个普遍”占40分),共性工作目标占30分,另设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

(一)重点工作目标(70分)

《2011年全县工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请见附表)

(二)共性工作目标(30分)

1、党委高度重视工会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安排一定的工会工作经费,确保工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未召开党委(组)会议研究工会工作的扣5分,未解决一定的工作经费的扣5分)(10分)

2、建立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与同级政府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有会议纪要。(5分)(未召开联席会议的扣5分)

3、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1)工会工作委员会主席及成员按规定办法和程序任免;(2)企业工会主席按规定办法和程序配备;(3)乡镇、县直工会工作委员会和企事业工会配备兼职经审干部;(4)本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按同级副职级配备。(6分)(每项1.5分,未按要求落实的项目不得分)

4、加强工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凡建立工会组织的村(社区)、非公企业等单位都要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开展活动情况有记录,全年活动不少于2次。(5分)(无固定活动场所的扣5分,有场所但没有开展活动或活动次数未达到2次及以上的扣3分)

5、积极参与做好工会系统“进万家企业、访万名职工、解万家困难”及以“学、访、帮、评”为主题的“四万”活动。(4分)(未积极参与活动并完成相关任务的扣4分)

(三)加分项目

下列内容经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确定后可以加分,每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1、工会工作有重大创新,在全县、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开展和实施,影响面大,并被上级工会在有关会议上进行总结推广的。

2、调查研究及理论研究成果有重要价值,被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上人员作出批示、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并产生良好效应的。

3、编报的重要信息引起市总、县委及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的。

4、其他可以给予加分的内容。

(四)一票否决项目

1、“两个普遍”工作目标没有完成的。

2、本地本单位发生重大职工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责任事故,没有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造成应对工作被动的,或者迟报、漏报被上级点名批评的。

3、本级工会及所属单位出现违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三、考评程序

(一)报送自查自评材料。

1、请各地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对照本办法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逐条逐项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查自评,按照有关规定得出本单位各项工作目标得分和加分得分,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总工会办公室。其中,“两个普遍”专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应形成专项工作自查自评材料,分别报送县总工会办公室和保护保障部。报送材料应将正式报告及电子版、相关图片或实物资料说明同时上报。

2、自查自评材料应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重点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应对照上述目标要求逐项写明完成情况。第二部分为特色工作完成情况,要求写明开展每项工作的思路、做法、成效及其社会影响。第三部分为一票否决项目情况和加分项目情况,并标明最终自查得分。

(二)考评

1、日常检查。县总工会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创先争优工作进行督办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2、初审。由县总工会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考评对象全年工作总体情况和自查自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被考评对象是否具备考评资格。

3、召开汇报会。各申报单位汇报2010年创先争优工作情况,汇报时间8分钟。汇报结束后,由县总工会领导、听取汇报的其他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总工会相关部室负责人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含加分数值),上述三个评分结果分别按40%、30%、30%比例计算总评分。

四、考核等次及奖励

(一)考核等次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设全县工会工作创优争先“达标单位”、“先进单位”、“优秀单位”三个等次。

1、达标单位。综合审核评分在80分以上的,经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核确定后为年度“达标单位”。

2、先进单位。在达标单位中按60%的比例确定名额,由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核确定。

3、优秀单位。在先进单位中按30%的比例确定名额,由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核确定。

(二)奖励

凡年度考核为“达标单位”、“先进单位”、“优秀单位”的单位,由县总工会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