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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信息传播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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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信息传播考核办法

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提供领导决策、促进业务工作、提升队伍形象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立健全信息宣传工作网络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各大队,治安机动支队均需明确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人,确定若干名信息员、通讯员。

第二条建立通讯员队伍管理制度

明确通讯员职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为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及时宣传报道各单位各方面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第三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三区分局今年建立,其他县市局条件成熟后逐步建立。

第四条考核指标

详见附表。

第五条考核计分标准

1、被市局《行政执法》简报、县(市、区)党委办、政府办简报及“创先争优”,“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简报采用,字数在200字以下的,每篇计4分;字数在200—800字的,每篇计6分;字数在800字以上的,每篇计8分;文学类作品(诗词、散文、小小说)不计字数,每篇计6分;图片新闻每篇计2分;“简讯”每篇计2分。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及市局领导在信息上批示的,每篇加10分。

2、被市委办、市府办简报及“创先争优”,“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简报采用,动态类的,每篇计20分,经验交流类的,每篇计40分,市委、市政府领导在信息上批示的,每篇加40分。被省委办、省政府办,中办、国办采用,提供素材的分别在此基础上以2倍和4倍计分(由当地党委、政府办公室出具证明)。

3、被市级报刊和省级部门主办的报刊采用,200字以下的,每篇计4分;200—1000字的,每篇计6分;1000字以上的,每篇计8分;图片新闻计4分。头版的以2倍计分,头版头条的以4倍计分。被省级报刊和国家部委主办的报刊采用的,以2倍计分。被国家级报刊采用的,以4倍计分。被市级电视台、广播电台采用的,每篇计5分。被省级、国家级电视台、广播电台采用的分别以2倍和4倍计分。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城市管理理论研究文章的,在上述基础上以1.5倍计分。被县(市、区)媒体(包括电视台三套节目的“市区新闻”、商报中由区级组编的报纸等)录用的不列入本考核办法的计分范围。晚报“守护城市”专版和电视台财富频道“执法护城”专栏参照基准分的1.5倍计分。

4、各县(市、区)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各大队、治安机动支队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被市局或上级简报录用信息一篇以上,未完成的扣10分。

5、未明确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人和信息员、通讯员的,扣15分。

6、对市级以上网站有关本单位的舆情,未及时正面引导和处置的,每次扣5分;未按市局交办单要求处置的,每次扣7分;市局通过组织网络评论员等形式对有关舆情进行引导控制,未按要求参加的,每次扣10分。

7、未及时报送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每次扣20分。

8、市局可根据一定时期信息宣传报送需要,向各单位约稿,按要求完成约稿并录用的一次加3分,未按要求完成约稿的一次扣10分。

9、因市局重要工作需要而设的阶段性宣传任务,分值另行计算。

10、每一季度信息宣传投稿篇数、信息达标分、宣传达标分未达到的,各扣1分。全年信息宣传得分在年达标分80%以下的,年终不能参加综合性先进(优秀)单位评选。

第六条考核计分方法

1、全年信息宣传得分=每季信息宣传得分相加总和+加分-扣分。

2、市局各单位完成全年达标分,得市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信息宣传工作基本分,每超过全年达标分10%的加基本分的5%(加分以基本分的80%为限),每少于全年达标分10%的扣基本分的20%(扣分以基本分为限)。

3、各县(市、区)局(分局)全年信息宣传得分高低,作为评定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通讯员的主要依据之一。

4、市局每季度对各单位报送和录用的信息宣传稿件进行统计并通报。

第七条奖励办法

1、奖励标准:市以上(含市局简报)录用的信息宣传稿件,按照得分计算奖金,以10元/分的标准给予奖励。

2、按照各单位信息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评定若干个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3、按信息员、通讯员个人稿件得分高低,每年评定若干名优秀信息员、通讯员,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优秀的可申报嘉奖或记功。

4、年度信息宣传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经市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酌情加分。

第八条注意事项

1、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宣传稿件须采用实名制,并且须经本单位相关领导审核同意,方可上报。

2、稿件必须有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署名,图文并茂的文章不重复计算。稿件有2人(含)以上署名的,前2位署名者各得稿件的一半分数,其他署名者不得分。

3、凡被报纸、刊物录用的,采用稿复印件每季上报一次;电视台(电台)报道的,加盖电视台(电台)公章后,每季上报一次,于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前3个月的统计数字上报市局政治处,全年统计时间为去年的12月至今年的11月。凡被市级以上简报录用的信息稿请于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上报市局办公室。

4、宣传报道凡被重复录用的不重复计分。

5、网络、电子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一律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九条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市局办公室、政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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