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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制止和查处村(居)民违法建房行为,坚持“预防为主、事先防范、执法关口前移”的工作方针,确保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简称“两违”,下同)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居)民建房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城建局、交通局、农林局、水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行政执法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双龙行政执法分局,供电局等单位。
二、考核原则
坚持“部门联动,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统一考核”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机制、宣传报道、惩处扣分、奖励加分等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办法细则附后)。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以日常督查、季度考核为主,年底检查验收为辅,采取资料检查、听取汇报、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交叉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区委、区政府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内容。
区政府设立专项考核资金,用于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
对“两违”行为控制不力、出现局部蔓延趋势的,或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或者虽未达到10%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和规范村(居)民建房长效管理,坚决制止和有效查处各类村(居)民违法建房行为,是依法治区、构建和谐、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2.强化考核。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土地管理和村(居)民建房监管工作考核,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期间,由区整治办负责)。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每月动态巡查情况及“两违”处理情况进行汇总,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情况上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暂报区整治办)。如遇重大违法行为,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政府。
3.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办法规定,及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严格考核,加快推进我区村(居)民建房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