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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发展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海盐县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大力实施我县“五大战略”,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县城投集团、各部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工作的主动性、责任心和积极性,充分激发浙商以及省外海盐商会、商会在回归引进和“走出去”发展创业中的群体优势、主体作用和巨大能量,为促进海盐经济转型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创新;量质并重、定量可测、定性可查;按不同职责,分类考核。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考核范围为各镇(街道)、县城投集团、县级相关部门。考核内容为:
(一)各镇(街道)、县城投集团。主要考核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绩效:
1.回归引进贡献度。主要考核浙商回归引进项目投资贡献度、效益贡献度和公益贡献度。浙商回归引进项目包括省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企业(机构)、自然人的浙商回归海盐进行投资的项目;省内外浙商联合、牵线省外、境外企业(机构)、自然人在海盐投资的项目。投资贡献度指本地回归引进项目到位资金数占当年该地目标任务数的比例。效益贡献度指引进的总部经济等重大项目所产生的地方税收占当年项目到位资金的比值。公益贡献度指浙商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等项目上的支持、捐赠资金对本地社会公益事业的贡献量。
2.项目质量优化度。考核当年本地符合《实施意见》重点领域界定范围和省定项目投资强度准入标准的回归引进项目数、到位资金数分别占全部回归引进项目数、到位资金数的比重。同时对引进总部经济项目、世界和中国500强企业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和机构进行加分。
3.外部空间拓展度。考核拓展省外、境外市场空间,建设营销网络、“名品中心”,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知名品牌等情况;有序引导浙商拓展资源要素利用空间,利用省外、境外资源,建设能源、粮食基地,为海盐经济提供要素保障;建设异地产业园区、经贸合作区等情况;引导鼓励本地企业、浙商向省内欠发达地区有序实施产业转移的项目和到位资金等情况。
4.发展环境满意度。对各单位创新回归引进政策和健全相关法规、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等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测评;对浙商回归引进服务工作和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等其他相关基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在工作中获得经认定的创新成果、先进经验,予以考核加分;对省、市、县交办的需要各方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未能及时办理和反馈或办理质量不高,予以考核扣分。
(二)县级相关部门。具体考核范围为海盐县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考核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浙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的政策措施等情况;落实浙商回归引进服务工作和统计认定、信息报送等其他相关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对在工作中获得经认定的创新成果、予以考核加分;对省、市、县交办的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未能及时办理和反馈或办理质量不高,予以考核扣分。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由县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县考核工作,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牵头负责开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程序。每年考核一次,实行实地考核、抽样检查和书面考核相结合,按报送、自查、核实、计分、反馈、排序的程序进行,最终考核结果和等次由县领导小组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奖项设置。各镇(街道)、县城投集团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县级相关部门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6名。
(四)配套设施。本项考核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镇(街道)、县城投集团、县级相关部门的年度单项考核及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通报,最终考核结果和等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通报、表彰。考核结果与精神、物质等奖励挂钩。
本办法实施细则另行下达。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