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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镇(街道)便民服务平台体系,提升和规范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水平,优化我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经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大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建设“科学发展示范点”营造良好服务软环境。
二、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三、考核办法
(一)对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分值按照基本分值(满分100分)和附加分值(满分10分)两部分组成,分解到各个考核项目中(见附件)。
(三)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考核,由县监察局、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平时不定期抽查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自评(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
2.考评(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由县监察局、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集中考核,优秀便民服务中心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30%。
(四)考核采取“听、看、查、评”相结合的办法。听,主要是听取汇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看,主要是对项目的办理情况或办事大厅进行现场查看;查,主要是查阅相关台帐资料;评,主要是在自评的基础上再由考评组综合评定。
四、考核奖励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参评市先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重要依据。同时,依据考核结果,每两年评选县级优秀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