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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两个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服务业倍增发展计划,进一步明确2012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产业体系,推进经济转型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2012年度服务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有关部门对服务业工作的参与支持和配合服务情况。
二、奖项设置及考评方法
(一)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
1.考核对象: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曹桥街道、新埭镇、新仓镇、独山港区(独山港镇)、广陈镇、林埭镇。
2.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内容为2012年度镇街道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和有关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基本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服务业发展预期目标占35%,服务业招商引资占35%,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占30%(具体发展目标任务及权值见附件1)。
(2)加分: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独山港区(独山港镇)每新立项审批重大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或500万美元、增资1500万元或250万美元以上,住宅开发类房地产除外,下同)1个加1分,新埭镇、新仓镇每新立项审批重大项目1个加2分,曹桥街道、广陈镇、林埭镇每新立项审批重大项目1个加3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对服务业平台建设、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和信息工作成绩较为突出的给予适当加分。
3.计分方法:单项指标得分=单项工作目标完成实绩/工作目标×基本分,其中,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增幅得分=(1+增幅)×基本分。当考核对象单项指标得分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小于0.6时,以功效系数法计算,当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大于0.6时,折算计分以实际比例计算。考核得分=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加分。
功效系数法公式:
某指标得分=[(某单位指标值-该指标最小值)÷(该指标最大值-该指标最小值)×(1-A)+A]×该指标基本分或折算比例分;A为常数,取0.6。
4.评奖方法:按得分高低评出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二)服务业发展优秀部门
1.考核对象: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地税)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统计局、九龙山度假区、城市新区、供销社、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
2.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内容为2012年度有关部门服务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服务业工作的参与支持和配合服务情况。基本分总分为100分,其中,2012年度服务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60分(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及分值见附件2);镇街道对部门测评占20分,测评内容为有关部门对镇街道服务业工作的参与支持和配合服务情况;重点企业和项目业主对部门评议占20分,评议内容为有关部门对服务业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的支持、服务情况(九龙山度假区和城市新区由项目业主评议,占40分)。
3.计分方法:考核得分=∑(单项工作目标完成实绩/工作目标×基本分)+测评分+评议分。单项工作目标加分以基本分为限。
4.评奖方法:按得分高低评出服务业发展优秀部门5名。
三、考核要求
(一)年度考核由各考核对象对照年初确定的服务业工作目标任务在自查的基础上将完成情况于2013年1月份书面报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并附有关材料。
(二)镇街道对部门测评以及重点企业和项目业主对部门评议工作由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组织。
(三)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根据各考核对象上报的材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提出获奖建议名单,由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市考评委审核,由市委、市政府讨论决定并进行表彰。
四、附则
(一)承担财政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的部门,凡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或单个项目投资超概算10%以上、投资超概算100万元以上的,不得评为优秀部门。
(二)服务业增加值、投资完成情况由市统计局提供,服务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完成情况由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提供。
五、本办法由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