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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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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之年,为确保街道党委、办事处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对2011年度村(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以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11个行政村(社区)。

二、考核内容及基本分设置

对照街道党委、办事处2011年度工作要点和“比学赶超”三年行动计划主要目标任务,与市对街道的年度考核意见相衔接,考核内容主要有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党的建设考评及综合评价(测评),设基本分120分。具体为:

1.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党的建设考评,基本分100分。

2.综合评价(测评),基本分20分。其中街道领导对村(社区)测评,基本分10分;街道部门对村(社区)测评,基本分5分;“双述双评”,基本分5分。

三、考核时间

考核采取动态管理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各考核责任部门要注重平时考核,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与考核资料的积累,淡化年终一次性考核。年终考核时间定为2012年1月。

四、组织领导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实施

村(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街道党委、办事处统一组织,街道考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为保证考评工作按时进行,各提供考核数据的职能部门必须在2012年1月5日前将各项数据报考评办。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审核考核结果,报街道党委审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程序和办法

1.工作总结。各村(社区)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一年工作,将工作总结报街道考评办。

2.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党的建设考评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

3.综合评价(测评)。街道领导和部门对村(社区)测评,由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双述双评”由各联村(社区)组负责组织实施。

4.加分。

①2011年度内,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为名义,工作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每项加3分;受到省级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加2分;受到市级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加1分。上述情况分别由各部门负责提供,时间以文件发文日期为准。

②村(社区)在市级以上会议上作典型交流的,加1分。

③完成街道党委办事处下达的征迁等重点工作任务特别出色以及年度工作富有成效的村(社区),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综合审定,给予不超过5分的加分。

5.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定为一等奖。

①发生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事项的;

②发生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事项的;

③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

④在作风、效能、执行力建设等活动中被市以上通报批评或要求整改的;

⑤发生综治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

⑥发生“两新”工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一票否决事项的。

上述情况分别由相关部门提供。

6.汇总审核。由考评领导小组汇总考核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7.审定公布。考评领导小组将审核意见报街道党委、办事处审定后,由街道党委、办事处发文公布。

五、奖项设置

根据考核实际得分,经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和街道党委、办事处审定,评出一等奖4个,各村(社区)考核最后得分低于全部村(社区)平均分80%(不含80%)的为三等奖,其余为二等奖。

六、村干部报酬处理办法

村主要领导全年报酬(含补贴和福利)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

2.规模工资:包括人口规模和收入〔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扣除上级补助和其他不稳定收入)〕规模两个方面。其中人口规模分四档:2000人以上、1500——2000人、1000——1500人、1000人以下,第一档为每月400元,第二档为每月350元,第三档为每月300元,第四档为每月250元;收入规模分五档:200万以上、100——200万元、50——100万、30——50万、30万以下,第一档为每月600元,第二档为每月500元,第三档为每月400元,第四档为每月300元,第五档为每月200元。(被列入市级重点扶持村者不享受收入规模工资。)

3.福利及补贴:手机费、住宅电话费每月380元包干使用;福利费每年每人4000元;其他各种补贴(交通费、书报费、加班费、值班费、会议补贴、业务补贴等),核定为每年每人4000元以内;社会保险按规定交纳。

4.考核奖励:年度考核与村(社区)干部年终奖金挂钩,一、二、三等奖奖金数额另定。考核奖励可按双述双评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村其他班子成员全年报酬控制在主要领导的80%以下。各村(社区)要严格考勤,基础工资和规模工资与出勤情况挂钩。

七、考核要求

1.建立街道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群书记任组长,各党委委员和办事处副主任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民政办公室、计生办公室(计生站)、城市管理办公室(拆迁)、政法综治办公室(司法所、安监站)、财务办公室、爱卫办、经贸发展办(经贸发展服务中心、社保站)、统计信息中心、文体站、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和各群团组织负责人为成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组织的党委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2.街道领导对村(社区)工作测评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由街道领导根据附件2所列内容对村(社区)进行分档排队,街道考评办根据分档情况计算得分。

3.街道部门对村(社区)测评,由各部门根据附件3所列内容对村(社区)进行分档排队,街道考评办根据分档情况计算得分。

4.“双述双评”由各联村(社区)组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测评取得得分并排定名次,第一名为基本分,每低一个名次减基本分的3%,以此类推,其计算公式为:“双述双评”得分=[1-(名次-1)×3%]×基本分。

5.各村(社区)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考核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准确可靠,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一等奖资格。同时,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重新考核,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6.街道各有关考核责任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条线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下达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突出重点制订完善相关工作的考核办法,报街道考评领导小组备案。

7.各考核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公平。考核得分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考核结果须于规定日前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街道考评办。

8.本办法由街道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