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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证2012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及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项目的扎实推进,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订2012年度行政村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行政村目标管理考核由综合目标考核和专项目标考核组成。
(一)综合目标考核
综合目标考核标准分为130分,内容由工业(服务业)发展、农业农村建设、城建管理、社会事务、平安建设(武装)、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工作六部分构成。其中工业(服务业)发展工作10分,农业农村建设工作18分,城建管理工作20分,社会事务工作30分,平安建设(武装)工作20分,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工作32分。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一。
(二)专项目标考核
专项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内容由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管理工作、信访工作、公共安全工作、征地拆迁工作四部分构成。其中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管理工作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2,信访工作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3,公共安全工作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4,征地拆迁工作考核以街道办事处与各行政村签订的2012年度重点推进项目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为依据。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考核程序
综合目标考核和专项目标考核由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分块考核。综合目标考核中的工业(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由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农村建设工作考核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城建管理工作考核由城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社会事务工作考核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平安建设(武装)工作考核由综治工作中心负责;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工作考核由党工委各部门及群团部门负责。
专项目标考核中的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管理工作考核由城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信访工作考核由综治工作中心负责,公共安全工作考核由安监所负责,征地拆迁工作考核由街道征地拆迁领导小组负责。
在分块考核基础上,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块考核内容进行核实、汇总、计奖。考核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分管副书记、组织、纪检、党政办、财政、农经等负责同志组成。考核责任部门应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数据,以此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年终原则上不到村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确有必要到实地考核的,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的分值或结果及时通报各村,各村如有异议可向考核责任部门作出书面解释,最终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计奖(分)办法
1、综合目标考核
(1)综合目标考核以附件1为依据由对应部门考评,具体年终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2)原创建过的项目获各类特色村、示范村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参照原考核办法予以加分;2012年起新出台的各类创建项目中,区委、区政府(含区委办、区府办)具名表彰的加2分,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市府办)具名表彰的加3分,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省府办)或国家各部委具名表彰的加5分。文明村创建工作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加5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10分。一项工作多次获奖,按最高奖励予以加分,类似工作获奖按一项予以加分。
(3)招商引资:由村主导引进符合街道产业导向鼓励类的工业(商贸)项目:市外内资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每引进一家得1分;外资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上的每引进一家得2分。
(4)积极探索村企、校企共建结对机制,发挥共建理事会作用,资助村级发展每1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5)新列入区新农村建设或都市农业试点和示范项目的,每一项目加2至5分,一个村最高不超过5分。完成水库移民安置任务的加2分。
(6)顺利完成生态区创建各个项目建设加2分。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复耕任务的加2分。
(7)顺利完成党建创新项目,经验和做法得到区级及以上认可,并有一定示范作用的加2分。
(8)在区“效能亮剑”专项行动中,违反效能建设被效能监督部门查处的,扣奖金10%。
(9)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扣奖金10%,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奖金。发生计划外生育的扣奖金20%。
2、专项目标考核
(1)专项目标考核根据责任单位的规模大小分为甲、乙二类,其中乙类为汤家村。
(2)考核按分值计奖:
①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管理工作考核奖标准为甲类8000元,乙类7000元。考核分为95分(含)以上为优秀,按全额发放,95分以下的按实际得分百分比进行奖励。
②信访工作考核奖标准为甲类20000元,乙类15000元。信访年终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扣除该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的10%。全国“两会”等政治生活敏感时期非正常上访的,双倍扣分。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造成重大恶性信访事件且被上级机关通报的扣除年度信访奖的50%,并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领导责任。
③公共安全考核奖标准甲、乙都为8000元,按实际得分百分比进行奖励。
④征地拆迁工作考核按街道办事处与各行政村签订的2012年度重点推进项目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在年底评审定奖。
3、奖金发放
(1)各村根据《行政村脱产人员管理办法》进行村干部、村务工作者等人员考核,确定考核奖金,以报告形式报送街道党工委审批。汤家村综合目标考核奖在考核基础上按90%计发。
(2)专项考核奖金由街道统一支出,各村不需配套支出本项考核奖。考核对象与标准:书记、村主任按不高于60%计发(其中书记1级、村主任0.85级);其余奖金奖给与工作相关人员,发放对象与标准由各村两委会商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