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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镇、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机构的市场行为,提高招标机构业务水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江干区小型建设工程预选名录内的招投标机构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评:
一、江干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数量。
根据招投标机构该年江干区业务量划分4个等级,依次为20个项目以上10分、10个项目以上9分、5个项目以上8分、5个项目以下7分。
满分10分,系数2.5,即10×2.5,占总分25%。
二、招投标专职人员工作情况。
1、项目开评标前30分钟,招投标专职人员应当到场并做好准备工作。开评标前20分钟前无特殊原因未到场者,扣0.5分/次。
2、项目开评标前专职人员应携带工作必需的材料,如收取保证金时未携带收据等影响招投标工作的情况,否则扣0.5分/次。
3、招投标专职人员在开评标后应保持场地整洁,及时关闭开评标设备,经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场,否则扣0.5分/次。
4、招投标专职人员应及时向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反映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否则扣0.5分/次。
5、将专职人员IC卡转借他人使用的,扣1分/次
6、其他存在过失的行为视情况扣分。
满分10分,系数1.5,即10×1.5,占总分15%。
三、招投标工作情况。
1、机构应当帮助建设单位认真编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出现错误扣0.5分/次。
2、机构应当按规定认真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扣5分/次。
3、招标机构在接受业务时应当签订招标合同,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招标合同示范文本》,否则扣1分/次。
4、招标机构对所工程招投标过程的所有档案资料负有保管责任,因招标机构保管不当,造成资料遗失的扣1分/次。
5、其他存在过失的行为视情况扣分。
满分10分,系数2,即10×2,占总分20%。
四、机构资质情况
按机构资质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进行评分,招标甲级且造价咨询甲级为10分,招标甲级且造价咨询乙级、招标乙级且造价咨询甲级为9分,招标乙级且造价咨询乙级、招标甲级
或造价咨询甲级为8分,其余为7分。
满分10分,系数1,即10×1,占总分10%。
五、专职人员数量及业务素质情况
由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机构专职人员数量及业务素质情况进行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级,分别为10分,9分,8分,5分。
满分10分,系数1,即10×1,占总分10%。
六、机构年度项目清单预算抽测情况
视工程量清单、预算抽测情况评分,分为误差较小,误差一般,误差较大三个等级,分别为10分,9分,8分。
满分10分,系数1,即10×1,占总分10%。
七、机构信用情况
按被通报批评者视情节严重与否进行扣分。建设部通报扣10分/次,省级通报8分/次,市级通报6分/次,区级通报5分/次,扣完为止。
满分10分,系数1,即10×1,占总分10%。
八、机构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机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情况严重者将直接清除出预选名录,取消其江干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资格。
1、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招投标业务的。
2、将承接的工程招投标业务转让他人的或解除、转让、出卖资格证书、图章获益挂靠方式允许一本机构名义承接招标业务的。
3、与招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4、不按法定招标程序和规定开展招标业务的。
5、招标机构不履行、配合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进行的每年一至二次的招标文件、预算书等工作质量的抽查、审核工作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