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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郊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推动年6000亩城郊蔬菜基地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特制定市城郊蔬菜基地建设考评验收办法。
一、考评验收对象
年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市商管办负责落实的招商引资企业、个人或合作社承建的各2000亩城郊蔬菜基地。
二、考评验收标准
(一)符合规划要求。列为考评验收对象的新扩城郊蔬菜基地,必须符合建设规划要求,即建设地点在城郊蔬菜基地规划范围内的县、湖口县、瑞昌市、星子县、庐山区、开发区相关乡镇。不在此规划范围内的蔬菜基地,不予奖补。
(二)符合面积要求。蔬菜基地规划面积必须达到200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当年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其中当年建成大棚蔬菜面积应占其总面积的10%以上、叶菜类蔬菜占其总面积的15%以上,达到要求的,给予奖补。种植面积、大棚面积和叶菜面积以实地核查为准。未达到其中一项的,不予奖补。
(三)符合年限要求。列为考评验收对象的新扩城郊蔬菜基地,必须保障其基地的长远发展与持续生产时间达到15年以上,即建设单位与当地农民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时间达到15年以上。其年限界定以“建设单位与农民签订的合同文本”为依据。未达到年限要求的,不予奖补。
(四)符合销售要求。列为考评验收对象的新扩城郊蔬菜基地,其产品主要销售目的地为市城区。基地必须与市内超市进行“产销对接”。销往市城区的蔬菜产品比例应达到其销售总量的80%以上。其销售量的核定以基地与超市或相关蔬菜市场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营业往来票据为依据。未达到销售量要求的,每少10个百分点扣减20万元。
(五)符合安全要求。列为考评验收对象的新扩城郊蔬菜基地,加强了农药、激素、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在产品标准上严格执行了国家标准(GB)、农业部行业标准(NY)及省地方标准(DB)。在栽培技术规程上实施了《省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技术方案》。在投入品管理上落实了《省农药管理条例》。提倡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生物农药,“三高”农药禁用率达到100%。未达到上述要求,出现过一次质量安全事故的,不予奖补。
(六)符合标识要求。列为考评验收对象的新扩城郊蔬菜基地,还必须具备相关制度建设的标识要求,即建立了可备查的生产记录档案,包括生产计划、生产管理、技术流程、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内容。建立了可备查的产地准出记录档案,包括产品上市前的快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禁止上市,检测记录档案要求保存2年。树立了可对外公示基地标牌,张榜公示基地所处地理方位、行政隶属、生产面积、主导品种、引用标准、操作规程、质量管理、技术指导、责任人员等,并描上规划图。上述内容缺项的,每少一项扣减5万元。
(七)符合奖补要求。城郊蔬菜基地奖补实行“先建后补、建成即补”的原则,凡符合上述考评验收标准的蔬菜基地,新扩相对集中连片且基地规模的规划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并当年建成2000亩以上的基地,综合奖补200万元。规划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当年建成1000亩以上的基地,则综合奖补100万元。未达到规划面积2000亩、当年内也未建成1000亩以上的,不予奖补。在次年达标和完成市下达任务时,可在次年评估验收后再予奖补。
三、考评验收实施
(一)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考评验收工作。成立由市农工部、市农业局、市商管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城郊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小组”,对当年内按要求建成的蔬菜基地进行评估验收。
(二)市蔬菜生产办公室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落实考评验收的具体工作。
(三)凡达到上述考评验收标准的蔬菜基地,由建设单位先行申报,由所在地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初审,再由责任单位即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市商管办负责进行自评、加盖公章后,送市蔬菜生产办公室汇总。汇总材料包括: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基地项目建设申报书、所在地主管部门与政府初审意见、责任单位自评意见、奖补金额建议等(附电子版)。
(四)城郊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小组会同财政,审计部门依据市蔬菜办汇总的材料,到实地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后,实际奖补金额由评估验收小组集体提出。
(五)市蔬菜生产办公室对城郊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小组的评估验收意见进行汇总和审核,并确定上报奖补金额建议,报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再由市蔬菜生产办公室与财政部门联合下达奖补资金。
(六)考评验收和奖补资金下达在本年度内完成。年奖补资金总额为600万元,即从市价格调节资金中安排600万元,并划入由市财政设立的市“城郊蔬菜产业发展基金”专户,其使用管理严格按《市城郊蔬菜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府厅发〔〕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