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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五大战役”、“十大竞赛”活动的要求,确保我县201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市政府下达增长18%的目标,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各镇(区)落实2012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目标责任制情况纳入2012年镇(区)政府绩效考核和南靖县打好“五大战役”目标考核内容,实行量化计分考核,设考核分100分,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完成新增单位任务数(基本分25分)
(一)完成新增单位任务数得基本分25分,其中:批发业5分、零售业10分、住宿餐饮业10分。
(二)有下达新增单位任务数的镇(区):完成新增单位任务数的得各项基本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额完成1个单位数奖励2分,奖励分不超过本项基本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差1个单位数扣2分。
(三)没有下达新增单位任务数的镇(区):本年实际完成没有新增加单位数的,按各项基本分的60%计算得分。新增1个单位数可得基本分,另再奖励2分,依此类推,奖励分不超过本项基本分。
二、完成限额以上主营业务收入任务数(基本分75分)
(一)完成主营业务收入任务数得基本分75分,其中:批发业15分、零售业30分、住宿餐饮业30分。
(二)有下达任务的镇(区):完成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任务数的得各项基本分。年度完成情况考核奖扣分办法具体如下:
1、超额完成任务的:①批发业,每超过年度下达新增任务数500万元的给予奖励1分;②零售业,每超过年度下达新增任务数100万元的给予奖励1分;③住宿餐饮业,每超过年度下达新增任务数50万元的给予奖励1分。各项奖励分不超过本项基本分。
2、未能完成任务的,每低于年度下达新增任务数10%(不足10%的按10%计算)扣1分,扣至本项得分0为止。
(三)没有下达任务的镇(区):本年实际没有新增单位的,按各项基本分的60%得分;如果本年度有新增单位数,除新增单位奖励外,主营业务收入奖励原则参照本项第2条(计算超额奖励分基数分别为各专业限上标准额×新增单位个数)。
三、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按以上考核办法分别进行考核和计算得分。
四、县效督办要加强跟踪督查,抓好工作落实,对各镇(区)完成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