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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安全目标考评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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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安全目标考评方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切实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相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象: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2、单列考核单位:县经贸局、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卫生局、国土局、质监局、教育局、农业局、水利局、旅游局、文体科技新闻出版局、农机站、公安交管大队、公安消防大队;3、县安委会有关部门、单位。

第二章目标考核内容

第三条主要依据

(一)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县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各乡镇(区)、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具体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总分100分,按县政府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

(一)控制目标(30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数。

(二)工作目标(70分):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安排、预防事故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完成市、县部署和交办的各项任务。

1、各乡镇(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组织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事故控制指标。

2、县安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宣传教育、安全监管、应急救援、事故控制指标。

3、考核细则由县安委会另行制定。

第三章目标考核方式

第五条自查与检查、年终考核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核情况由考核组测评汇总,县安委会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一)半年自查。每年7月5日前,各乡镇(区)、有关部门、单位,对当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报县安办。

(二)检查考评。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要求,随时对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并半年初评。

(三)年终考核。每年12月30日前,县安委会牵头对以上各乡镇(区)、各部门和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第六条目标考核评分

对受省市级表彰、工作创新、宣传信息实行加分制,对控制目标、工作目标实行扣分制。

(一)控制目标扣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突破控制数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分。

(二)工作目标扣分:按照县安委会每年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未落实完成情况扣分。

(三)其他项目扣分:1、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通报批评的。2、发生安全生产工作不良影响事件,查有实据的。

(四)加分项目:1、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表彰的。2、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突出,被国家、省、市报刊、网站或《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其他新闻媒体采用的。

第四章目标考核奖惩

第七条奖项设置

1、安全生产先进乡镇(区)3个;

2、安全生产先进部门6个(其中单列考核单位3个,安委会有关部门、单位3个);

3、每年给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标准化先进企业若干名;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在前3名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考核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第九条奖励

(一)年终考核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前三名给予授牌。

(二)对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先进企业给以适当奖励。

第十条惩罚

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和部门,县人民政府对乡镇(区)、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其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书面整改情况上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其他需再追究责任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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