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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乡村建设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坚决杜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简称“两违”下同)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两违”综合整治执法力度的通知》(委办[]1号)文件的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加大“两违”综合执法力度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主要职责
1、乡国土资源所全面落实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认真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及时报告违法用地动态,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
2、村建站负责查处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和违法占道等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建筑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或用地批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擅自进行施工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负责查处风景名胜区等区域范围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3、乡公路站依照《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查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行为。
4、乡水利站依照《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查处在溪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查处从事影响水势稳定、危害安全和其他妨碍溪道行洪活动的行为。依照《水污染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修建违法建筑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查处。
5、乡林业站负责对未经批准在林区内擅自破坏林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供水、供电等事业单位负责查处私自接水、接电等行为,不得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提供专业服务。
7、乡安监站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通过与派出所联动,坚决查处利用未经消防审查、验收的建筑物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8、乡派出所负责查处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坚决查处、制止各种阻挠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执法现场秩序。
9、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有关单位提供新闻线索和相关材料;协调各新闻媒体,通过设立专栏等形式,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10、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行政区域内管理秩序混乱或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情形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村主干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1、组织部门把行政区域内管理整治的成效,作为对村主干及下乡工作队进行评先评优、考察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管理秩序混乱、整治工作不力村的村主干及下乡工作队予以组织问责。
(一)对“两违”行为初始阶段漏报、瞒报或未及时彻底拆除的,当年度发现1宗的,扣发村主干及土地协管员一季度工资,包村工作队在本单位批评教育;发现2宗的,扣发村主干和土地协管员半年工资,包村工作队予以诫勉教育;发现3宗的,扣发村主干一年工资,对土地协管员予以免职处理,包村工作队予以通报批评;发现4宗及4宗以上,扣发村主干和土地协管员一年工资,并对土地协管员予以免职处理,对村党支部书记予以降职处理,对村主任予以停职处理。工作不力或故意制造矛盾的,对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处理,对村主任予以停职处理,并在下一届换届时资格审查予以否决,包村工作队予以效能告诫。
(二)已施工至模板铺设的“两违”行为漏报、瞒报或未及时彻底拆除的,当年度发现1宗的,扣发村主干和土地协管员半年工资,包村工作队予以诫勉教育;发现2宗的,扣发村主干一年工资,土地协管员免职,包村工作队予以通报批评;发现3宗以上,扣发村主干和土地协管员一年工资,土地协管员予以免职处理,并对村党支部书记予以降职处理,村主任予以停职处理,工作不力故意制造矛盾的,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处理,村主任予以停职,并在一届换届时资格审查予以否决,包村工作队予以效能告诫;发现4宗及4宗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处理,村主任予以停职处理,并在下一届换届时资格审查予以否决,包村工作队予以效能告诫,并予以相当数额的经济处罚。
(三)施工至一层板面的“两违”行为漏报、瞒报或未及时彻底拆除的,当年度发现1宗的,扣发村主干一年工资,土地协管员免职,包村工作队予以通报批评;发现2宗以上,扣发村主干和土地协管员一年工资,土地协管员予以免职处理,并对村党支部书记予以降职处理,村主任予以停职处理,工作不力故意制造矛盾的,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处理,村主任予以停职处理,并在下一届换届时资格审查予以否决,包村工作队予以效能告诫;发现3宗及3宗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处理,村主任予以停职处理,并在下一届换届时资格审查予以否决,包村工作队予以效能告诫,并予以相当数额的经济处罚。
(四)已施工至二层板面的“两违”行为瞒报或未及时彻底拆除的,当年度发现1宗以上,扣发村主干和土地协管员一年工资,土地协管员予以免职处理,并对村党支部书记予以降职处理,村主任予以停职处理,工作不力故意制造矛盾的,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处理,村主任予以停职处理,并在下一届换届时资格审查予以否决,包村工作队予以效能告诫;发现2宗及2宗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处理,村主任予以停职处理,并在下一届换届时资格审查予以否决,包村工作队予以效能告诫,并予以相当数额的经济处罚。
(五)对已依法审批的建房户,村主干、土地协管员应跟踪管理到位,不得出现超面积建设。当年度每村发现超面积建筑累计达100m2的,视为“两违”1宗;累计达200m2的,视为“两违”2宗;累计达300m2的,视为“两违”3宗;累计达400m2的,视为“两违”4宗;对以上违法行为均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