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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社保目标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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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社保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计分分值

以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和基金征收为重点,兼顾档案管理、经办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一)镇考核内容和计分分值

1.工作绩效(80分)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5分)。考核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发放率和16-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参(续)保缴费率。

(2)缴费标准(25分)。考核参保人员人均缴费标准。

2.基础管理(16分)

(1)档案管理情况(10分)。考核辖区内人员基本情况台账和参保人员档案的建立、分类、保存、利用情况。

(2)服务情况(3分)。考核各镇及时准确上报参保人员退休申报、人员变动、死亡等情况,参保人员对服务的满意度,窗口服务条件等情况。

(3)统计和宣传情况(3分)。考核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报表、总结材料、参加会议的情况;考核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推介工作经验和做法的情况。

3.其他工作(4分)

考核工作推进和目标考评的制度及落实情况;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镇事务所专管员和村协办员的配备、必需的工作经费和设备设施安排情况。

(二)村考核内容和计分分值

1.工作绩效(85分)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5分)。考核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发放率和16-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参(续)保缴费率。

(2)缴费标准(30分)。考核参保人员人均缴费标准。

2.基础管理(15分)

(1)档案管理情况(10分)。考核辖区内人员基本情况台账和参保人员档案的建立、分类、保存、利用情况。

(2)服务情况(5分)。考核各村准确及时上报参保人员退休申报、人员变动、死亡等情况。

二、考核程序

(一)镇考核程序

各镇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和自评分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同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镇进行全面考核。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予以考核。

(二)村考核程序

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数据库各村当年实际缴费人数和人均缴费标准,通过送检资料的形式予以考核。

三、评优和奖励

(一)镇级评优和奖励

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镇岗位目标责任制方法考核范围,考核结果按目标考核权数折算分值抄告县考核办,作为县委、县政府对镇综合考评的计分依据。对完成目标任务、考核前3名的镇,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镇给予通报批评。第一名奖金10万元,第二名奖金8万元,第三名奖金5万元。

(二)村级评优和奖励

对考核前10名的村,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奖金各1万元。

四、本办法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