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环境保护考核奖励办法范文

环境保护考核奖励办法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环境保护考核奖励办法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环境保护考核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保意识,积极推动新农村和生态村建设,努力实施“碧水蓝天工程,造福于民。

二、总体目标

根据区政府和市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区要完成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减排任务。进一步查处违法排污企业,认真落实企业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完成生态区规划编制任务,建立生态区考核制度。强化目标考核,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度。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一)成立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由区环保局牵头,从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环保工作,并确定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环保工作,人员名单于年4月10月前报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年初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对照责任书目标任务,年终组织考核,并落实奖惩。

四、考核奖惩

考核总分低于70分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辖区内企业当年被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未摘牌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对综合考评前三名的乡镇街道由区政府授予:区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镇乡(街道)”称号。颁发奖匾第一名奖金1万元,第二、三名奖金各五千元。

(二)对综合考评前二名的区直部门由区政府授予:区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匾及奖金第一名一万元,第二名5千元。

五、考核时间及内容

(一)考核时间

在市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前,完成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单位的目标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详见《区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

(三)加分内容

1、在生态建设中,受省级以上表彰,辖区内被省环保局授于“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优美镇乡”等荣誉的,加10分,受市级表彰的加3分。

2、在争取上级环保项目扶持资金中,每30万元加1分。

3、在环保宣传工作中,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报纸、电视台、电台、杂志等发表作品的,每一次加1分;在市级(含市级)以下报纸、电视台、电台、信息简报等发表作品的,每一次加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