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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原则及内容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考核”的原则,对全区12处镇、街道和13个职能部门分三类进行考核,即镇类、街道类和职能部门类。
(一)考核方式。检查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利用明查、指定检查和暗访等形式,采用日巡查、周检查、月总结、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组依据考核细则,利用照相、录像等多种形式现场进行打分,取考核组成员的平均打分进行确认,由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存档备查。5月份之前,各单位考核成绩以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提升督导组通报为准,不再另行组织考核。
(二)成绩计算。考核实行扣分制,每月100分,全年总分1200分。当月周考核成绩之和为镇、街道、部门当月考核结果,承担其他活动、任务的另行加减分,各镇、街道的垃圾收集率根据当月的完成情况统一扣分。月考核成绩之和为全年总成绩。
(三)加分和减分项。加分和减分从当月考核结果中进行加分或扣分。
1.承担区级以上重大活动中综合整治工作,按时按标准完成任务,并得到上级领导好评和认可的,视所承担的工作量酌情加1至3分。完成不力被批评或通报的,扣2分;对于上级检查考核中反馈的问题,进行加倍扣分。
2.要认真完成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和服务热线要求整治的工作任务,不按时按标准完成的一次扣1分。对出现媒体曝光、对同一问题群众第二次举报、接转上级领导机关批示件等问题的,扣2分。
(四)反馈通报。由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将考核组每周一次的考核成绩进行统计排名通报,月底将总成绩、日巡查及其他活动任务成绩和加分项、减分项统计汇总后进行排名,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并报送区大班子领导。
二、兑现奖惩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资金补助标准为:各镇、街道(不含闻韶街道、雪宫街道)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人均6元进行补助,年终总成绩达到优秀等次的,按每人每年人均7元进行补助;承担综合整治任务的有关部门,按每年5万元进行补助;城区街道按每年10万元进行补助。
(二)各镇、街道根据月考核中所扣分数计算出扣发环境卫生整治补贴金额(辖区人口总数×6元÷1200分=每分相应金额),街道、街道和13个职能部门按每分50元扣发,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落实。
(三)每月检查结果最后一名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向区政府主要领导当面说明情况,分管领导,要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报区政府督查室;连续三次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的,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全年工作视为不合格,扣发全年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补助资金。各职能部门因工作失职,对我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区政府将视情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核得分作为年终表彰的依据。根据全年考核得分累计,镇、街道、职能部门各取前三名为优秀等次。
三、组织实施
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对检查考核的日常工作进行计划、安排、调度和月评。检查考核组成员由区综治办抽调综合整治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被抽调的人员实行临时组合和轮换制。检查考核按照“每日巡查、每周检查、每月通报、年终总评”的制度,采取随机抽查、指定检查和推荐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接到举报和有迎接检查任务的镇、街道和部门实行指定检查。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对督导、检查、考核组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