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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内容
按照我市年度电网建设投资计划要求,列入年度电网建设责任书,并纳入年度电网建设目标责任考核。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措施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要成立以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和电力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电网工程建设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辖区加快电网建设的有关措施,督导协调电网项目建设进度和解决电网建设中遇到问题,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2.要建立健全加快电网建设责任制,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加强考核;建立电网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手续办理进度,加强督办,限时办结。
3.要依据当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时与被征地、占地业主做好协调工作,确保电网项目顺利实施。
4.要将城市电网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规,预留变电站站址、线路走廊,并依法加以保护。
5.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对加快电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共同支持电网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各级电力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电网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建立高效协调联动机制,落实责任。同时,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难度,及时投入相应人力、物力和财力,扎实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的前期和建设工作,并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与征迁群众的关系。
四、考核程序
(一)签订责任书。每年年初,由市政府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电业局签订年度电网建设责任书,将电网建设前期工作、投资规模、建设目标、建设进度、协调事项、工作责任等事项,作为年度电网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建立月报制度。各县(市)电力公司要定期将辖区电网建设进展情况,向市电网工程建设项目组报送,市电网建设项目组每月对全市电网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三)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次年1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电力公司要将上年度电网建设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工作经验等内容进行总结,并上报市电网工程建设项目组。市电网工程建设项目组根据上报情况,将对上一年度各县(市、区)电网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结果上报市电网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确定。
市电网工程建设项目组具体工作由市经贸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电业局相关人员负责。
五、奖惩措施
(一)实行等次评定。市电网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对按时完成年度电网建设投资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县(市、区)年度输电网工程建设完成率达到95%以上的评为优秀;完成率达到80%以上、95%以下(不含95%)的评为合格;完成率低于80%的评为不合格。完成率考核评分办法由市经贸委、电业局另行制定下发执行。
(二)实行投资规模调剂。对电网建设年终考核评为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电业局要考虑调增其下一年度电网投资规模,并根据变电站项目布点情况及当地建设条件,适当增加其变电站建设规模或提前建设周期。对电网建设年终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电业局要根据其上一年度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调减其下一年度电网投资规模或推迟电网项目建设,并将调减电网项目指标奖励给表现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行资金奖励。对电网建设年终考核评为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奖励20万元;评为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奖励10万元;评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予奖励。奖励对象为县(市、区)电网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奖励资金由电业局拨付。
(四)实行工作问责。对完成率低于80%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给予通报批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市政府和市电网工程建设协调小组作出书面说明,并切实采取措施限期完成。因县(市、区)青赔等原因,造成电网建设滞后,严重制约当地经济发展,市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