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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评比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各委、办、局和各直属单位以及省属驻单位;市政府驻、、联络(办事)处;市政府办公室基层信息直报点。
二、考核评分标准
(一)被市政府办公室《情况》、《信息参考》采用一条各计5分,其中调研类信息一条另加20分;《信息快报》采用一条计10分,其中调研类信息一条另加20分;《信息摘报》(市政府办公室上
报信息)采用一条计5分。
(二)被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简报》采用一条计10分;《共享信息》采用一条计6分;《专报信息》采用一条计30分,其中调研类信息一条另加20分;《领导批示与反馈》采用一条计10分;《信息摘报》(省政府办公厅上报信息)采用一条计10分。
(三)被国务院办公厅《国办要情》、《国办综合》、《国办送阅》采用一条各计40分;《专报信息》采用一条计80分;《信息参考》采用一条计120分;《政务情况交流》采用一条计200分。
(四)被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20分,被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40分,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80分。
(五)约稿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条另加5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另加1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另加15分。
(六)市政府办公室基层信息直报点得分按月计入其所在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对口上级部门得分。
(七)计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即同条上报信息被多级多种刊物采用,以分值高的计分,不重复计算。
三、考核分类指标
(一)根据行政区域规模和政务信息上报现状,将县(市、区)分为A、B二类,全年考核积分指标A类各为700分,B类各为500分。
(二)根据工作职能和政务信息上报现状,将市直单位分为A、B、C三类(具体分类名单见附件1),全年考核积分指标A类单位各为200分,B类单位各为100分,C类单位各为60分。
(三)市开发区管委会全年考核积分指标为200分。
(四)市政府驻、、联络(办事)处全年考核积分指标各为50分。
(五)市政府办公室基层信息直报点全年考核积分指标各为50分(具体名单见附件2)。
四、考核评先条件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摆上位置。有分管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正常研究、检查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2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有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单位)有专(兼)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
3网络完善,制度规范。形成运转正常、快捷高效的政务信息采集和传输网络;建立政务信息采编、反馈、通报、考评等工作制度,且能严格执行。
4超额完成全年政务信息考核积分指标,且在同类报送单位中排名靠前。
5政务信息上报工作具有连续性,无时冷时热现象。
6及时做好约稿信息的反馈工作,努力增强政务信息报送的针对性。
7地区和部门内重要情况无漏报、迟报和误报现象。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2政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上报政务信息数量多、质量高。
3积极参与政务信息工作业务研讨、交流等活动。
五、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评比主要采用计分的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每月将政务信息采用条目、得分和累计积分予以通报。
(二)市政府办公室每年举行一次评先表彰活动。表彰设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两个奖项。先进单位分设一、二等奖。
(三)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依据评比条件直接评定;先进个人采取单位推荐的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审定。
(四)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表彰,颁发奖牌或证书。
(五)对无故未按要求完成重要信息约稿任务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视情节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