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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评。各地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细则。
二、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市消防联席会议确定的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消防支队)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评内容、标准、时间和方法
(一)考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及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市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主要是:
1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
2政府、部门领导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以及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
3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4火灾万人死亡率;
5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落实情况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6消防经费保障情况;
7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及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8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9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建立情况;
10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考评标准:按照《市消防工作社会化年度目标考评细则》执行,具体内容由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小组逐年制定。
(三)考评时间:各县(市、区)政府应每年进行一次自查自评,自查自评情况在当年年底前报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小组。每年第一季度,由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四)考评方法:考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和召集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座谈等形式进行。
四、考评等级划分、奖惩和公示
(一)等级划分:按考评总成绩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总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90分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凡因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当年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取消评选资格,为不达标单位。
(二)奖惩:每年考评结束后,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小组将考评结果专题在市消防联席会议上进行工作汇报,并对评为优秀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人员推荐由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达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消防安全责任制严重不落实或者存在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考评工作中被考评单位和考评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考评成绩,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公示:考评工作结束后,由市消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