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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局、教育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体育局、宗教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考核实行积分制,如对市开发区管委会无考核,该栏可取全市平均分值。各项考核指标设基本分为120分。
考核具体分值如下:
1、科技(15分)
(1)全社会R﹠D支出占GDP比重2分。完成年度目标的得基本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减分。(最高扣分将该项分扣完为止,下同)
(2)科技三项费用占财政支出比重3分。完成年度目标的得基本分,完不成按比例减分。
(3)专利申请数(件)2分。完成年度目标的得基本分,完不成按比例减分。
(4)省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数2分。完成年度目标的得基本分,完不成按比例减分。
(5)争取省以上科技经费数3分。不包括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完成目标得基本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减分。获得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得基本分。
(6)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3分。完成目标得基本分,完不成按比例减分。
2、教育(含初中毕业生升学率)(20分)
(1)学前教育2分。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92%-95%,1分;创建省优质幼儿园推进率为10%,1分。每低1%扣0.2分。
(2)义务教育5分。小学入学率1分,年辍学率1分;初中入学率1分,年辍学率1分;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1分。均能完成年度目标的得基本分。入学率每低0.1%扣0.1分,辍学率每超0.01%扣0.5分。
(3)高中教育5分。初中毕业生升学率2分;高中阶段毛入学率1分,当年普教与职教招生数比1分;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性别比(调研数据)0.5分;新创建省、市级乡镇社区教育中心2个以上0.5分。均能达到年度目标得基本分,初中毕业生升学率每低1%扣0.2分,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每低1%扣0.1分,普教与职教招生数比每高0.1点,扣0.1分。
(4)教育秩序2分。无教育乱收费现象1分;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1分。均能达到年度目标得基本分。每有一例现象(或事故)扣0.1-0.5分。
(5)教育投入6分。教育经费实现“三增长”3分,凡达到要求的得基本分,每有一项未增长的扣1分;无教育预算外收入、教育费附加等平调、挪用现象1分,无欠拨教育经费、教育转移支付现象1分,无教育经费缺口现象1分,每有一类现象扣1分。
3、文化(15分)
全面落实文化经济政策1分、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乡镇文化站达标建设任务3分、全面完成年度送科普图书、送戏、送电影到农村工作任务1分、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农家书屋”建设任务1分、积极开展文化先进县(市、区)、乡(镇)创建活动,城乡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1分、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鼓励和扶持艺术创作和生产2分、依法开展文化遗产(物质和非物质)保护工作1.5分、文化市场管理繁荣有序1分、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0.5分、积极发展文化产业1分、积极开展文化馆、图书馆公共服务和达标建设1分、每百万人拥有县以上公共文化设施数达35个0.5分、全面完成软件正版化年度目标工作任务0.5分。
4、广播电视(15分)
(1)舆论宣传4分。舆论导向1.5分,坚持新闻党性原则,正确开展广播电视宣传,无违和国家政策法规现象和严重失实现象,得1.5分;常态宣传质量1.5分;节目年度创优目标1分。
(2)事业建设5分。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和数字电视建设工程1分;农村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1分;无线广播电视覆盖管理0.5分;完整转播上级台节目1.5分;安全播出管理1分。
(3)社会管理4分。广告播放1分;影视节目播放0.5分;卫星电视接受设施管理1.5分(专项整治0.8分、“无小耳朵社区”创建0.7分);新闻媒体管理1分(公共视听载体管理0.5分、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0.5分)。
(4)政府投入2分。政府广电事业投增幅不低于当年财政支出的幅度得2分,每低1%扣0.2分。
5、卫生(含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20分)
(1)政府卫生投入3分。政府卫生投入增幅不低于当年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得2分;每低1%扣0.2分;财政配套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得1分,有一项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的扣0.2分。
(2)传染病发病率3分。年发病率控制在120/10万以内得基本分,每上升10万分之1扣0.1分。
(3)公共卫生体系建设3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和疾控绩效考核基本达标得2分,每低于基本达标线10分扣0.1分;按省定标准落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财政补助资金得1分,每低1元扣0.2分。
(4)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3分。合格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100%得1分,每低1%扣0.3分,扣完为止;合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格乡村卫生机构健全率95%以上得1分,每低1%扣0.3分;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不低于98%得1分,每低1%扣0.3分。
(5)农村合作医疗3分。以县为单位新农合参合率达98%得2分,未达标不得分;实际补偿比达40%以上得1分,未达标不得分。
(6)农村改厕3分。全市完成10.8万座农村卫生户厕改造任务得基本分。完成率每下降1%扣0.2分。
(7)妇女儿童工作2分。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得1分,每高1/10万扣0.2分,扣完为止;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得1分,每高1‰扣0.2分,
6、体育(15分)
(1)群众体育4分
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达“五个一工程”要求得1分;开展全民健身月和全民健身日活动得1分;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数达1000人得0.5分;城乡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覆盖率得0.8分;国民体质测试人数达2500人得0.5分;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群众性体育活动0.2分。完不成目标按比例减分。
(2)竞技体育5分
常年开展4个以上项目并具有2个年龄段的梯队且正常参加训练人数不少于100人(必须省、市注册)得0.8分;向省(部队)优秀运动队输送1人以上得0.3分;向省体校输送1人以上得0.2分;向市体校输送10人以上且训练时间达半年以上得1分;参加选材运动会并取得优异成绩得0.5分;参加省、市中小学生比赛9项得0.6分,每少1项扣0.1分;参加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2项得0.3分;承办省、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2项得0.5分。当年创建1所国家、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或三星级业余体校得0.3分;参加二级裁判员培训班每期不少于4人得0.2分;新增一级以上裁判员2人次得0.3分。完不成目标按比例减分。
(3)体育产业2分
体育彩票每销售500万元得0.1分,满分0.5分;体育彩票市场份额与上年相比每增1%得0.1分,满分0.5分;体育经费自给量每10万元得0.1分,满分1分,以财政决算报表中除体育事业费的财政拨款、专业核拨预算外收入(含体彩公益金)以外的收入为准。完不成目标按比例减分。
(4)保障条件4分
公共体育设施达到新“四个一”要求得3分,每项开工在建得0.375分;有较为完善的体育社团组织机构得1分(每成立1个体育协会得0.1分,每成立1个民办非企或俱乐部得0.05分,以民政部门有效期内证书为准)。完不成目标按比例减分。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10分)
(1)政府投入2.5分。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经费增幅不低于同年财政收入增长率的10%,得1分,每少1%扣0.2分。以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1次得0.3分,两次得0.7分;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各种会办会满4次,得0.8分,每少1次扣0.2分。
(2)食品安全工作1.5分。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70%以上,得1分,每低1%扣0.1分。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得0.5分,每低1%扣0.1分。
(3)药品“两网”建设(供应网和监督网)2分。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或代购,得1分,每低1%扣0.1分。电子远程监管覆盖率80%以上,得1分,每低1%扣0.1分。
(4)药品市场整顿2分。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查处率、举报核查率均达100%,得1分,每少1%扣0.1分;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批发)检查率100%,得0.5分,每少1%扣0.05分;对乡(镇)及乡(镇)以上涉药单位检查率100%,得0.5分,每少1%扣0.05分。
(5)药品日常监管2分。药品不良反应报表不少于500份/百万人口,乡(镇)以上涉药单位在线呈报率达95%以上,得0.7分,每少1%扣0.05分;合格药房、规范药房创建合格率达100%,得0.7分,每少1%扣0.05分;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优秀率达50%以上,0.6分,每少1%扣0.05分。
完成年度目标的得基本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减分。
8、附加分(10分)
附加分是指县(市、区)工作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情况的加分,受国家级表彰加5分、省级表彰4分。同一工作受表彰情况不重复计分,按最高级别计分。附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市直社会事业各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
1、对市人口计生委、科技、教育、文化、广电、卫生、体育、宗教、食品药品监管等9个社会事业主管部门实行目标管理量化积分制考核,基本分值100分,另设附加分。具体考核内容分四项:
省、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分30-40分,以市政府办和监察局年终考核为准(考核分×30%为本项最后考核分);
部门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分50-60分;
领导及有关部门评价,主要是市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评价,总分10分;
附加分是指部门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情况加分,受国家级表彰加5分、省级表彰4分、市级表彰3分。同一工作受表彰情况不重复计分,按最高级别计分;受市级表彰最高不超过6分。附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对市直社会事业主管部门下属单位考核。以各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签定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依据。
三、考核程序和要求
由市政府办、市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单项工作先进奖表彰先进县(市、区、市开发区)4个,先进集体6个(工作部门4个,下属单位2个)。
1、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考核:由市科技、教育、文化、广电、卫生、体育、食品药品监管等主管部门分别对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考核评分,于年底前将评分结果报市政府办和市发改委,评出最后得分,并对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管委会的得分情况予以公示。
2、对市直社会事业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考核:在市直社会事业主管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考评小组统一考核;各主管部门上报一个目标实绩突出的所属单位,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考评小组综合考核,并对得分情况予以公示。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综合先进
(1)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的;
(2)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按规定应当“一票否决”情况的;
(3)在万人评议机关中排在末尾三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