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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目标
年全市新增贷款目标由原计划150亿元调整到280亿元,力争新增贷款300亿元,确保年末全市各项贷款突破1000亿元。
二、考核对象
市工行、市农行、市中行、市建行、市交行、市农发行、市银行、市邮储银行和市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组(以下简称各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三、考核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考核对市区的信贷投入
每个季度按各行对市区当季比年初新增贷款(含贴现)额的万分之一的1/4给予奖励,年末对完成市区新增贷款目标任务的超额部分,另按万分之零点五给予奖励;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按每季市区贷款发生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
(二)考核贷款增速在北的位次
每季度末各行各项贷款增速在北同类机构中排名列第一的,奖励1万元;排名列第二的,奖励5000元。
(三)考核对市区工业企业的信贷投入
各行年末对市区工业企业实体贷款增速高于该行贷款平均增速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高出1个百分点增加1万元奖励,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比例折算。
对市人行、市银监局实行市内信贷投放综合考核奖励,具体按全市新增贷款280亿元和市区新增贷款112亿元目标任务的总体完成率乘以银行机构的平均奖金计算。
四、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由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人行和市银监局共同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具体承担考核工作各项事宜。
(二)明确考核依据。对各行的考核指标以市人行金融统计数据、企业征信系统数据为依据;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考核指标以市金融办掌握的数据为依据。
(三)调整考核周期。按季考核各行对市区的信贷投入和贷款增速在北的位次,其他内容仍实行按年考核。对按季考核奖励的部分于每个季度后1个月内兑现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