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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商店考核工作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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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商店考核工作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考核方式

平价商店考核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和以奖代补的原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工作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考核平价商店经营场所、标价公示、经营品种、价格水平、台帐资料、数据上报、责任义务。

考核采用百分制,扣分项目以本项总分为上限直至扣完为止,周期内平均得分采用算术平均计算。平时考核由市、县(市、区)物价部门负责,市区平价商店由所属辖区物价部门负责,并记录在案。年度考核参照平时考核台账和年终考核结果一并确定得分,其中平时考核占70%,年终考核占30%。

二、考核内容(总计100分)

1.经营场所(10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有相对独立、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设立的平价直销店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依托大型超市设立的平价农产品专区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超市便利店和集贸市场内设立的平价农产品直销区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平价集贸市场的经营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面积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分。

2.标价公示(10分)。平价商店(区、集贸市场)的标牌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整个经营场所应做到明码标价规范,并在醒目处公布价格对比表和投诉举报电话12358。价格对比表应在每日10时前更新。公示及标价项目每少一项扣1分、价格对比表更新不及时的每次扣3分。

3.经营品种(10分)。平价商店经营的农产品应符合市物价局《关于市农产品直销平价店直销农产品实行目录管理的通知》(市价发〔〕80号)规定要求,所经营的农产品需符合国家和省质量安全标准。经营的农产品少于目录品种60%,且蔬菜少于15个的,每少一个品种扣3分,大型超市设立的直销区每天还需推出不少于5个蔬菜品种以低于每500克1元的价格销售,每少一个扣2分。

4.价格水平(30分)。平价商店经营的蔬菜低于市场同品种、同品质平均价格(以当地价格部门公布的监测数据为准)15%、同品质猪肉每500克低于市场平均价0.5元、良种鸡蛋每500克低于市场平均价0.15元的得满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降价额每减少0.05元扣1分;每提高2个百分点加1分,降价额每提高0.05元加1分。

5.台账资料(10分)。平价商店应每日如实登记平价商品购销台账,并与电子台账保持一致(包括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每日报送的平价品种、销售价格、销售数量资料)。抽查发现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内容不真实、台帐资料的不准确的有一次扣3分。

6.数据上报(10分)。按《市农产品直销平价店价格监测监管工作运行制度(试行)》规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的得满分;未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不准确的扣5分;未上报数据的扣10分(该项目市区由市价格监测中心负责考核)。

7.责任义务(20分)。平价商店未能坚持诚信经营,被投诉和举报并经查实的,发现一次扣10分。在农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未能及时按照政府规定和协议约定履行保供稳价义务的,有一次扣10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得分,分别确定平价商店等次,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奖励的依据。综合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不享受补贴;低于60分的取消平价商店资质,并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具体补贴办法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商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