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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印发城区环境容貌考评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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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印发城区环境容貌考评办法

为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城区环境容貌持续改善,加速与省会主城区的对接融合,根据《市四组团县(市)区市容管理考评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性、规范化定量考评,充分调动各责任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形成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促进城区环境容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考评范围

(一)重点路段:

1.307国道(石环路—石柏大街);

2.北斗路(石柏大街—一中门口);

3.海山大街(龙泉路—玉石路);

4.龙泉路(石柏大街—133处门口);

5.会馆路(海山大街—石柏大街)。

(二)抽查路段:

1.镇宁路(威远门—石柏大街);

2.向阳大街(玉石路—龙泉路);

3.石柏大街(307国道—北外环)。

(三)重点路段、抽查路段以外的其它街道。

(四)城中村、生活小区。

(五)公园、广场、城市道路两侧绿化带。

(六)旅游景区。

(七)文化古迹周边。

三、责任划分

1.城管局负责城区主次街道市容环境卫生、集贸市场管理;

2.获鹿镇负责城中村、生活小区容貌环境卫生;

3.交通局负责交通干道路界内环境卫生及绿化带卫生;

4.公用事业局负责公园、游园、广场、城市道路和有关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绿化带的环境卫生;

5.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市容环境卫生;

6.民政局负责文化古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

四、考评内容

(一)环境卫生

1.道路清扫保洁管理;

2.环卫设施管理;

3.垃圾清运管理:

4.公厕管理;

5.垃圾转运站管理。

(二)市容管理

1.占道经营治理;

2.批准设置的占道摊位管理;

3.太平河南路市场管理;

4.乱贴乱画和乱挂乱写治理;

5.门头牌匾管理;

6.户外占道促销活动管理;

7.“门前三包”管理;

8.主要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管理。

(三)集贸市场管理

1.卫生管理;

2.秩序管理。

(四)交通干道管理

1.交通干道路界内环境卫生管理;

2.交通干道路界内绿化带内环境卫生管理。

(五)城中村及生活小区管理

1.城中村、生活小区环境卫生管理;

2.城中村、生活小区容貌管理。

(六)公用事业管理

1.城市公园、广场、绿化带及行道树环境卫生管理。

(七)旅游景区管理

1.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

2.旅游景区容貌管理。

(八)文化古迹周边管理

1.文化古迹周边环境卫生管理;

2.文化古迹周边容貌管理。

五、考评标准

(一)环境卫生

1.道路清扫保洁考评标准

(1)有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专职的清扫保洁员,统一着装和标志上岗;

(2)道路清扫保洁达到无散落垃圾、无积存垃圾、收水井口无污物、绿地树池无垃圾、路面无污染;

(3)雨后推水、雪后除雪,达到道路无积水、积雪;

(4)严禁焚烧树枝落叶等垃圾;

(5)沿街设置的果皮箱干净、整洁、完好,无积存垃圾,周边无散落垃圾污物。

2.垃圾收集清运考评标准

(1)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合理,无积存垃圾,周边5米内无散落垃圾、无污物,垃圾收集箱箱体干净、整洁、完好,箱内垃圾及时清理,停留时间不超过6小时;

(2)地嵌式垃圾转运站密封良好,周边无垃圾、无污物、无污水漫流、无污染、无蝇蛆,定时消杀;

(3)所有各部位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4)杜绝垃圾乱倾乱倒。

3.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考评标准

(1)四项制度(工作制度、保洁制度、设备使用维修制度、安全操作制度)、三项记录(垃圾转运记录、设施设备检修记录、消杀记录)齐全;

(2)工作时间内,有专人值班;

(3)垃圾日产日清;

(4)站内无拾荒人员分拣垃圾;

(5)严禁焚烧垃圾;

(6)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7)定期消毒,无蝇蛆;站外5米内干净整洁,无垃圾污物;墙体立面、窗户干净整洁;垃圾集装箱干净、整洁,无破损。

4.公共厕所(水冲式)管理考评标准

(1)公厕指示标志设置明显规范、完好、整洁;

(2)公厕责任区内全天侯保洁,5米内卫生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污物,无乱堆乱放;

(3)公厕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定期消毒,无明显臭味,无蚊蝇;

(5)排水畅通,无渍水,无漫流;

(6)化粪池密封紧盖,无粪便满溢;

(7)无乱贴乱挂、乱写乱画。

(二)市容管理

1.占道经营管理考评标准

(1)无违章各类占道经营摊点;

(2)无占道修理、占道加工、占道装修、占道储物、店外经营摆放现象;

(3)无占道洗车、擦车现象;

(4)无占道餐饮、占道露天烧烤;

(5)无车辆乱停乱放。

2.批准设置的占道摊位管理考评标准

(1)批准设置的占道摊位位置要以次干道和小街巷为主,避开市区主干道和主要路口;

(2)批准设置的占道摊点要划线定位,统一设置标识、样式和标准,并在指定位置规范经营;

(3)不得擅自扩大经营面积和范围;

(4)设置垃圾盛放容器,摊点周边保持好环境卫生。

3.乱贴乱画治理考评标准

主要道路两侧各类建筑物及其它设施上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

4.门头牌匾管理考评标准

(1)沿街门店实行一店一牌,牌匾长度、高度按规定设置;

(2)门店牌匾内容健康、文字书写规范、无错别字和缺笔少划,无污浊、破损;

(3)霓虹灯图案、灯光显示完整;

(4)沿街门店无乱摆乱挂广告牌、灯箱;

(5)沿街破损门头牌匾及时更换。

5.商家占道户外活动管理考评标准

(1)无未经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性商业户外促销活动;

(2)经审批的临时户外促销活动,必须按照审批要求规范设置;

(3)经审批的临时户外促销活动,保持周围良好的环境卫生。

6.“门前三包”管理考评标准

(1)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2)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3)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化带整洁、美观。

7.太平河南路市场管理考评标准

(1)市场内摊点设置规范、整齐,分区经营;

(2)设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与保洁人员;

(3)市场内保证行人和车辆的畅行;

(4)市场内应设置专用垃圾收集容器;

(5)市场内容貌环境整洁、有序,达到“六无”,即:无摊外摊、店外店,无乱张贴、乱悬挂、乱涂写,无乱堆放杂物、乱搭建,无散落垃圾,无积存垃圾,无市场外溢。

8.主要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管理

(1)严禁违章停车、逆向停车;

(2)机动车按规定停放在停车位;

(3)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停放在非机动车指定停车位,车头朝外,排列有序。

(三)市场管理

1.市场内摊点设置规范、整齐,分区划线经营;

2.设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与保洁人员;

3.市场内保证行人和车辆的畅行;

4.市场内应设置专用垃圾收集容器;

5.市场内容貌环境整洁、有序,达到“六无”,即:无摊外摊、店外店,无乱张贴、乱悬挂、乱涂写,无乱堆放杂物、乱搭建,无散落垃圾,无积存垃圾,无市场外溢;

6.活禽、活鱼宰杀点干净卫生,无污染环境;排水沟干净、畅通,无杂物;有垃圾容器,垃圾日产日清;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不影响交通;市场内定期消杀,无蟑鼠蝇蛆;

7.市场内公厕管理达标(标准参照公共厕所管理标准)。

(四)交通干道管理

1.无私搭乱建或简陋临时建筑,无流动摊点现象;无积存垃圾、堆积物或白色垃圾;

2.道路干净整洁,清扫保洁到位;

3.路界内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污物;

4.无活动牌匾、条幅,门头牌匾规范统一;

5.道路两侧建筑物定期清洗、粉刷,保持整洁美观。

(五)城中村及生活小区管理

1.道路平坦,畅通、公共场所整洁、干净,无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搭建、乱摆放、乱排污现象;绿化、美化良好;

2.道路干净整洁,清扫保洁到位;

3.垃圾点设置合理,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垃圾清运日产日清;

4.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

(六)公用事业管理

1.公园、广场干净整洁,清扫保洁到位,果皮箱无积存垃圾;无堆积物、白色垃圾等杂物;

2.保障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的整洁、美观,栽培、整修产生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

3.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果皮等垃圾污物。

4.行道树无乱悬挂、乱张贴、无白色垃圾,树坑内无垃圾污物等。

(七)旅游景区管理

1.道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果皮箱无积存垃圾;

2.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果皮等垃圾污物;

3.无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搭建、乱摆放、乱排污现象。

(八)文化古迹管理

1.道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果皮箱无积存垃圾;

2.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果皮等垃圾污物;

3.无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搭建、乱摆放、乱排污现象。

六、考评方式

1.重点路段、重点部位、抽查路段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每日一次,随机检查路段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每星期两次。

2.市场管理考评实行过集日与日常考评相结合。

七、加强领导

成立城区环境容貌考评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高卫燕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政府督查室主任康建新、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交通局、公用局、旅游局、民政局、获鹿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城区环境容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主管副职为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城管局抽调三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八、督办整改

对考评中所发现的问题,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当日汇总,编制通报,同时注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次日早9点前下发至有关成员责任单位。

各成员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高标准完成各自工作,市政府将定期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