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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范围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市科技局各处室、知识产权局、生产力促进局。
二、考核指标
1、报送指标: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年度报送信息量不少于50条;市科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年度报送信息不少于40条,其中监察室不低于20条。
2、采用指标:各单位、部门被市委办、政府办、省科技厅政务信息采用量不少于20条,其中监察室不少于10条。
三、奖励办法
1、被市委办、政府办信息简报、省科技厅政务信息、《科技简讯》采用,每条奖励20元。被国家科技部、省委省政府信息部门采用,每条奖励100元。被国务院办公厅等国家级部门采用,每条奖励300元。
2、科技宣传材料被《日报》等市内媒体采用每篇奖励20元,头版头条采用每篇奖励100元;《新华日报》、《科技日报》等部省级报刊采用每篇奖励100元;被《人民日报》等国家级报刊采用每篇奖励300元。
3、对于完成指标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可参评市科技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同时可推荐1人参加市科技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县区科技信息和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部门凡涉及科技创新的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工作进展必须报送政务信息,大幅度增加动态信息的报送数量。拓宽信息采集渠道,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通过文件、报刊、互联网等媒介积极采集信息,重点总结和提炼典型工作经验类信息,加强综合调研类信息专题信息的报送工作。
2、统计口径:各县区信息报送统一以专用邮箱为准,市科技局各部门信息报送统一以OA信息报送专用渠道为准,结合市委办、市政府办、省科技厅信息通报予以统计;
3、统计及奖励针对信息原作者,不包括信息编排人员;
4、各县区、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被报刊采用情况证明材料,每月10日前由联络员负责收集,并按要求提交市科技局办公室;
5、信息报送情况及采用情况每季度通报1次,年终进行综合考评;
6、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个人推荐评选,依据报送信息数量及采用量。
7、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