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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责任,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推进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及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二)省驻周有关单位;
(三)市属部分重点企业。
二、考评标准(按百分制计分)
(一)(20分)公文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10分)行文关系、行文规章、行文程序符合规范要求,公文运行方式和程序正确,联合行文符合有关规定。
(三)(20分)文种使用正确,签发人符合规定,主送单位准确,抄送机关无误,主题词标引规范,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等标识准确无误。
(四)(30分)结构合理,主旨明确,层次清楚,表述正确;论证有理有据,观点明确,重点突出,能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全面、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语法无误,逻辑严密,文句通顺,无错漏别重字;人名、地名、数字、机构名称、计量单位、附件、标点符号等准确无误。
(五)(20分)印制规范美观、工整清晰,无叠页、错页和漏页。
三、考评程序
(一)日常考评。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按照公文质量考核标准对全市政府系统上报的公文进行审核,做好考核情况记载。
(二)年终调卷考评。每年年底,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各县(市、区)所制发的公文,抽号调卷,按照考评标准现场考核评定。
(三)评选先进。
1、对市直单位的评选,由秘书科根据日常考评情况,结合有关科室的意见,提出初选名单,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2、对各县(市、区)的评选,按照日常考评(占40%)和年终调卷考评(占60%)加权平均,根据得分情况,由秘书科提出初选名单,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四、奖惩办法
(一)市政府对获得公文质量考核优秀单位的,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
(二)对有明显差错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进行错文错情通报,并予以退文处理。年内被通报2次以上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