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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貌环境竞赛考评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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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貌环境竞赛考评办法

为提高城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城市容貌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决定自年开始,在全市城市区和县城开展城市容貌环境“秦皇杯”竞赛活动,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一、竞赛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对全市城市区和县城容貌环境管理的科学性、规范化定量考评,充分调动各县(区)、驻秦单位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品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竞赛范围和考评项目

(一)竞赛范围

竞赛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共分两组进行,第一组为市区组:区、区、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第二组为县城组:县、县、县、满族自治县。

(二)常规考评项目

1、市容秩序:“门前五包”落实,占道经营管理,露天烧烤整治,乱堆乱放整治,市场外溢治理,洗车场和停车场管理等;

2、环境卫生:道路清扫保洁,公厕和垃圾转运站管理,工地渣土运输管理,冬季清雪管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环境卫生管理等;

3、广告亮化:户外广告及门牌字匾管理,临时户外促销活动管理,小广告治理,城市亮化管理等;

4、建筑外立面保洁:沿街建筑外立面清洗与粉刷,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设施清洗与粉刷;

5、园林绿化:绿地建设、管养和保洁,绿化设施维护等;

6、市政管理:道路、桥梁、泵站、管沟管理与维护等。

(三)专项考评项目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城市容貌管理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实施阶段性专项整治考评项目。

三、竞赛考评标准

竞赛考评标准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容、环卫、市政和园林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竞赛考评实行月考评季公示制,即每月考评一次,每季度公示一次。

四、竞赛考评组织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容貌环境“秦皇杯”竞赛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领导及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主管领导为成员,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竞赛考评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考评计划

1、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法规、城市容貌管理年度计划以及上级领导、部门要求,每年制定《容貌环境考评工作要点》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被考评单位和相关单位。

2、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年度《容貌环境考评工作要点》制定《月考评工作计划》,同时发被考评单位和相关单位。

(三)考评及计分方法

1、考评方式: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专业考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新闻媒体、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办法。

明查:提前通知被考评单位,采取电脑随机抽取考评内容和重点路段的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县、区城管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市区组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县城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暑期”等节假日和重要时段组织专项重点检查考评。

暗查:不通知被考评单位,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若干考评小组,不定期对各县(区)容貌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区组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县城组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

2、计分方法

容貌环境“秦皇杯”竞赛考评结果以每月常规得分与专项考评得分的总和为年度综合得分。

月考评得分在常规考评基准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市容秩序管理20分、环境卫生管理20分、广告亮化管理15分、建筑外立面保洁15分、园林绿化管理15分、市政设施管理15分。现场检查单项扣分不得超过该项目设定分数)得分的基础上,按下列情况减分或加分:

(1)在检查中发现市级主管部门交办的违章处理案件和群众一般性的投诉(电话和信件投诉、12345市长热线、12319热线、3612319城管局长热线等)受理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并答复,经复查合格的不扣分,否则每宗按标准加倍扣分;

(2)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项每次从月总分中扣1-2分,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每项每次从月总分中扣2-5分;

(3)挂牌考评。对市领导点名批评、媒体曝光、市民投诉3次以上和暗查中发现较为严重的容貌环境问题,每项每次从月总分中扣1分。考评办督办所在辖区(或责任单位)挂牌限期整改,复查发现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倍扣分;

(4)城市管理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受到市级以上领导、部门或媒体表扬的每月总分加5分。

专项整治工作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统一的考评标准进行计分考评,并依次排名。

五、考评结果的公布和运用

(一)市城市管理局定期暗查、挂牌考评的结果。

(二)每月编发《考评月报》,在《日报》、《晚报》和市城市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并报市委、市政府,送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三)连续三个月考评为最后一名的县(区)应向市政府说明情况。

(四)容貌环境“秦皇杯”竞赛年终综合得分获得第一名的县(区)给予奖金15万元,第二名给予奖金10万元,第三名给予奖金7万元。年终单项得分第一名的县(区),授予“容貌环境‘秦皇杯’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和园林绿化)单项奖”称号,并分别给予奖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