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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及《省扶贫开发规划(—年)》,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中心,以改善贫困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为目标,充分发挥定点扶贫单位(含驻青、省直单位、驻军和武警部队下同)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利用各帮扶单位的人才、物资、资金、技术、信息优势和潜力,通过定点扶贫工作,加强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优势主导产业、普及科技知识、提高贫困人口的基本素质、强化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尽快改变贫困村和贫困户经济、社会、文化的落后状况,使贫困人口尽快解决温饱,并向实现小康迈进。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帮扶单位要成立有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定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有一名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定点扶贫工作。
2、帮扶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点扶贫工作专题会议。
3、帮扶单位要选派一名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处级干部在帮扶村挂职。
4、定点帮扶人员每年在帮扶乡、村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
(二)整村推进
1、以整村推进为载体,结合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工作。每年基本解决一个贫困村的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用技术的培训,切实发挥整村推进项目的效益,并协助项目村做好整村推进项目的后续管理。
2、帮扶单位与被帮扶乡(村)共同研究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选择项目,落实具体措施,逐年逐项的组织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3、帮扶单位领导班子或扶贫领导小组,每年在帮扶点上至少召开一次现场联席办公会,为贫困村、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三)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1、每年组织机关干部到帮扶点上搞一次走访慰问贫困户和扶贫济困活动;
2、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本单位机关干部开展为定点扶贫的贫困户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四)办实事
1、帮扶单位每年为帮扶村解决2—3个制约经济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大问题;
2、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2件以上。
(五)工作机制
1、帮扶单位的帮扶工作小组要与省扶贫办和被帮扶县的扶贫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汇报工作;
2、定点帮扶单位要会同县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被帮扶贫困村的村级组织建设;
3、每年年初和年终书面向省扶贫办上报定点帮扶工作的年度帮扶计划和年终帮扶工作总结。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总责,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帮扶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被帮扶各县(市)区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二)年终考核前,各帮扶单位要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定点帮扶工作总结报告,并由被帮扶县为帮扶单位作出帮扶工作鉴定,一并上报省扶贫办。
(三)成立由省扶贫办会同帮扶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被帮扶各县、乡、村等有关人员的考核小组。
(四)考核中,考核工作组要深入到被帮扶乡、村进行调查,通过召开村干部和群众座谈会,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帮扶单位具体帮扶工作的反映、意见和要求。
(五)考核实行打分制。
(六)省扶贫办收到定点帮扶工作情况报告和考核组的考核结果后,由省扶贫办负责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全省考核报告。
(七)考核结束后,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给予通报、表彰,并报省考核办备案。
四、奖惩
依据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的考核结果,评选出定点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帮扶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并纳入帮扶单位年度评优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帮扶工作不主动、效果不明显、没有达到考核标准的单位与个人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