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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农科教发[]12号)及农业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办法(试行)》精神,保证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人员遴选及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人员是指在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任职的主任及技术员。
第三条 主任岗位主要职责:
(一)在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管理咨询委员会及首席专家的领导下,负责产业示范培训基地的全面工作;
(二)根据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业任务规划,制定产业示范培训基地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
(三)组织技术员认真完成首席专家下达的各项农业科技成果的适应性试验示范和转化任务,积极开展如品种、栽培、土壤肥料、病虫防治等技术集成配套大示范,展示最新科技成果,让当地农户亲眼见证科技惠农的力量。
(四)组织技术员员调查、收集本州县生产实际问题与技术需求信息,监测分析本州县疫情、灾情、产销信息等动态变化,按季度上报首席专家及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并协助处理相关问题。在应急或灾害情况下按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要求进行上报。
(五)配合首席专家,在产区进行相关调研与指导,发现产业中的问题,与首席专家和有关专家共同确定试验、示范有关技术,通过示范总结出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案。
(六)积极开展专业技术骨干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技术员主要岗位职责:
(一)在主任的领导下,按分工负责产业示范培训基地的具体工作;
(二)认真各项农业科技成果的适应性试验示范和转化任务,积极开展如品种、栽培、土壤肥料、病虫防治等技术集成配套试验示范。
(三)调查、收集本州县生产实际问题与技术需求信息,监测分析本州县疫情、灾情、产销信息等动态变化,
(四)开展专业技术骨干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第五条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管理咨询委员会指导基地人员的遴选工作,执行专家组具体承办基地主任遴选工作,首席专家具体承办技术员的遴选工作。
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监督评估委员会指导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人员考核工作,执行专家组具体承办基地主任考核工作,首席专家具体承办技术员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 遴选方式
第六条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主任及技术员人选遴选范围重点在州(地、市)、县农(牧)业局、农(牧)科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涉农院校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产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等单位。主任的遴选采取首席专家推荐或个人自荐的形式产生,技术员的遴选采取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主任推荐、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依托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形式产生。
第七条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选优原则。
第八条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持或参与过本产业技术领域的科研项目任务,熟悉本产业发展现状及产品的生长发育规律和特点,有丰富的生产一线或基层实践经验。
(二)从事相关产业技术试验示范或推广培训研究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年龄在55岁以下,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学术地位的中青年人员优先考虑。
(三)身体健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工作作风,诚信廉洁,具备较强的社会活动、组织管理和协调合作能力,对现代农业技术推广培训领域有创新性的构想,具有争取和主持重点推广培训项目的能力,能自觉接受体系相关制度的管理。
(四)保证有超过80%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承担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培训任务。
第九条技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农业科技推广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熟悉本产业发展现状及产品的生长发育规律和特点,有一定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经验。
(二)从事相关产业技术试验示范或者推广培训研究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年龄在50以下,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学术地位的中青年人员优先考虑。
(三)身体健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协调合作能力;能自觉接受体系相关制度的管理。
(四)保证有超过80%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承担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培训任务。
第十条 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布局和《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主任及技术员遴选方案,并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拟应聘主任参选人员填写《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主任推荐(自荐)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并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拟应聘技术员参选人员填写《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业示范培训基地技术员推荐(自荐)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并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章 审批
第十二条 执行专家组对申报主任的自荐、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拟定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主任候选名单,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审核。
首席专家对申报技术员的自荐、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拟定产业示范培训基地技术员候选名单,报执行专家组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管理咨询委员会将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主任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 管理咨询委员会将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主任侯选名单呈报省农牧厅审批。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至下一年度2月之间进行;综合考核在每5年一个实施周期的第5年年初进行,综合考核当年不再安排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任务书、任务委托协议书;
(二)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三)个人年度述职报告;
(四)工作日志;
(五)其他。
第十七条主任岗位考核内容:
(一)任务委托协议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及完成情况;
(二)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技术支撑情况;
(三)组织管理和本站人员的工作协调情况;
(四)团队人员参加体系工作和团队建设情况;
(五)工作日志填报情况;
(六)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技术员岗位考核内容
(一)任务委托协议中个人承担的各项指标及完成情况;
(二)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技术支撑情况;
(三)工作日志填报情况;
第十九条考核组根据主要考核内容对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主任及技术员工作业绩和成效进行科学、准确地考核,并确定是否称职,形成考核意见,提交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条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审核考核结果。
第二十一条管理咨询委员会向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反馈考核信息,并辞退不称职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