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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地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弘扬“进取、求实、高质”的农开精神,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进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考核对象
承担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利用世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县、市、区农业开发办公室。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根据农业综合开发的整体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包括八项,采取计分制,总分130分。
(一)项目完成情况。(60分)
(二)资金管理情况。(30分)
(三)示范样板区建设情况(10分)
(四)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10分)
(五)上级奖惩情况。(5分)
(六)工作创新情况。(5分)
(七)宣传信息情况。(10分)
四、考核评分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考核程序
1、成立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区农开办的工作考评工作,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农开办主任任考评领导小组组长,市农开办副主任任考评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综合科主管副科长以及财政局主管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
2、各科室按照考核评分办法,对分管的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分。其中,项目完成情况、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受上级表彰奖励或批评情况、工作创新情况,由内资项目科、外资项目科和多种经营科,按照职责范围分别进行考评。宣传信息情况,由综合科考评。
3、各科室评分结果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综合科汇总后,提交考评领导小组。
4、考评领导小组综合各科室考核评分结果,并征求农发资金管理、农发工程监理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各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评比得分及排序方案,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各县市区农开办考评等次。
(二)考核的时间安排
每年11月底到12月初,分别组织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框架工程联查或观摩验收,同时对当年度产业化经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12月至下年1月,根据平时掌握的整体情况、上年度项目检查评比结果、本年度项目框架及主体工程标准质量及进度、受上级表彰奖励及批评情况、上报的年终工作总结、宣传信息工作评分结果等,对各县市区本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进行全面考评。按照考评结果,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排序。
五、考评结果的应用
(一)通报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当地政府对农开办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对综合评分前四名的县市区农开办(内资项目县前三名、外资项目县前一名、产业化经营项目县前一名),授予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年度先进单位称号,通报表扬,颁发奖牌、证书,增加下年度开发规模。对获得省产业化经营优胜项目的县,优先安排其下年度产业化经营项目。对土地治理项目综合评分后四位的县市区(内资项目县后三名、外资项目县后一名),削减其开发规模。对连续两年综合评分排名末位的县市区,暂停其开发规模。对没有项目库或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县,暂停一年立项资格。
六、考核评分标准
(一)项目完成情况。(60分)
采取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三期世行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分别考核的办法,对各县市区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二)资金管理情况。(30分)
由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农发资金管理工作优劣,确定各县市区具体得分。
(三)示范样板区建设情况(10分)
由内资项目科和外资项目科分别组织或集体组织对内、外资项目县示范样板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各县市区得分。
(四)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10分)。
1、全面、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市以上农开办交办的各项任务的10分。
2、全面及时完成市以上农开办交办的各项任务,但标准质量一般的7分,标准质量较差的5分。
3、不能按时完成市以上农开办交办的各项任务的,按照未完成任务数与总任务数的百分比酌情扣分。
(五)工作创新情况。(5分)
积极创新农业综合开发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开发模式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酌情加分。
1、在省以上(含省)推广的5分。
2、在全市推广的3分。
3、经县级人民政府转发的1分。
(六)上级奖惩情况。(5分)
在项目验收评比、单项检查专题工作中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安表彰奖励的级别计分。
1、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包括授予重点县、红旗县、多种经营优胜项目)5分。
2、受到市级表彰奖励的3分。
在项目验收评比、单项检查专题工作中受到上级批评的按批评的级别计分。
1、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批评的扣5分。
2、受到市级批评的扣3分。
(七)宣传信息情况。(10分)
按照本年度宣传信息工作综合评分结果计分。
1、宣传信息工作前5名的10分。
2、宣传信息工作后三名的0分。
3、宣传信息工作居中游的5分。
七、本办法由市农业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