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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职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年度工作情况、工作考勤情况等,重点对德、能、勤、绩、廉、考勤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实行百分计分制。
㈠德(20分)
考核标准:
1、政治表现好,4分;
2、积极要求进步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分;
3、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5分;
4、服从工作安排,听从指挥,5分;
5、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讲奉献、讲原则,3分。
㈡能(25分)
考核标准:
1、工作效率(业务水平),5分;
2、工作创新能力,5分;
3、处理突发事件能力,5分;
4、组织协调能力,5分;
5、语言、文字表达能力,5分。
㈢勤(10分)
考核标准: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5分;
2、工作踏实,积极肯干,能吃苦耐劳,2分;
3、积极参加业务、政治学习,与时俱进更新知识和观念,3分。
㈣绩(25分)
考核标准:
1、包村工作(包括:党建、农村经济、政治思想宣传和“三个文明”建设、司法调解、综治维稳、武装、工青妇、计划生育、农牧林业、退耕还林、扶贫、民政、教科文卫以及其他工作),15分;
2、具体工作:年初有工作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任务,10分。
㈤廉(10分)
考核标准:
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4分;
2、严格遵守公共财务管理规定,无假公济私行为,3分;
3、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行为,3分。
㈥考勤(10分)
1、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2、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一天扣0.5分;
3、旷工一天扣2分。
二、加分事项
㈠年度考勤为全勤的,加1.5分。
㈡本人具体负责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得分在90分以上95分以下的,加1分;95分以上的,加1.5分。
㈢本人具体负责的工作获得州委、州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3分;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㈣个人获得县级表彰的,加1分;获得州级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3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案,由镇领导班子各成员根据职工表现打分。单项分值不能出现负分。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㈠对出色完成年度工作,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工作起点高,效果好,成绩显著的,按考核得分名次评定“优秀”。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在职工大会上公布。
㈡对按时完成年度工作,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好,工作无差错的,可定为“称职”。
㈢对勉强能够完成年度工作,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表现一般,无重大工作失误的,可定为“基本称职”。
㈣对业务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可定为“不称职”。
五、考核结果必须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组织复议。
六、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镇上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七、镇党委、政府必须严格按以上方案执行。镇领导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严禁循私舞弊,要主动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
八、本方案适用于镇机关干部职工(不含镇领导班子各成员)的考核。
九、本方案从月日起执行,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