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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评对象
所有县直效能考评单位。
二、考评内容和方法
(一)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领导重视情况15分,扣分情况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1)没有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的扣3分(查会议记录);(2)没有制定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的扣5分;(3)没有成立领导小组、没有明确责任领导、专人负责的扣5分。
2、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10分,扣分情况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1)没有认真梳理问题意见扣2分;(2)查摆的问题没有制定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专人负责的扣3分;(3)政务公开目录编制不全面、不真实的扣5分。
3、公开情况60分,扣分情况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1)每季度首月7日前公开前一季度的内容(含对外公开、对内公开),少一次扣10分;(2)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全面、不真实的,每次扣5分(以督查情况为准);(3)对外公开栏不整洁、不美观的扣10分;(4)公开栏不方便群众阅看的扣5分;(5)对下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没有开展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的扣5分;(6)下属单位被检查发现没有进行公开的,每次扣2分;(7)重点单位未按要求每季度在县城文化长廊公开一次的扣5分;
4、材料报送及收集情况15分,扣分情况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1)未按时上报有关材料的,每次扣5分;(2)档案资料不健全的扣5分,没有的扣10分。
5、加、减分项目。(1)政务公开工作县内做典型推广的每次加5分;被市级作典型推广的加10分;被省级作典型推广的加15分;(2)政务公开工作县内做典型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市级作典型批评的扣10分;被省级作典型批评的扣15分。
(二)考评方法
由县政务“阳光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考评各单位政务“阳光行动”活动开展情况,结合平时效能督查、群众投诉、民意测验的情况,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
(三)考评结果的运用:考评结果得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当年度效能建设工作考评政务公开项目得分,《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方案》中第四项“政务公开方面”考评标准以本考评办法为准。
三、考评时间
县直机关政务“阳光行动”考核工作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年度工作考核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评人员
抽调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有关人员及效能监督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