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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绿化工程考核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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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绿化工程考核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条块结合的原则。

(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考核造林绿化任务完成和目标实现为重点。

(三)激励为主的原则。考核的目的促进各级政府更好的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

(四)年度考核与工程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还将对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建设局、市城投公司、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和铁路部门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一)年度考核主要内容

1.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检查造林面积核实率。造林合格率。

2.资金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级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3.经营管护情况。主要检查造林经营主体落实情况。

(二)年工程验收内容

1.各地是否达到府厅字〔〕65号文下达的森林覆盖率目标。

2.乡村和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是否分别达到40%和35%绿地率是否分别达到36%和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否达到10平方米。

3.全市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是否达到20%绿地率是否达到15%

4.全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交通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乡村是否全面绿化。

5.已建和新建高速公路、铁路绿化率是否达到85%以上。重要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和全市所有矿山是否全面实现复绿。

四、考核顺序和方法

通过听汇报、看规划、查图表、实地检查、访农户等方式进行。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工程验收。年度考核和工程验收均采用县级自查与市级核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一)县级自查。每年9月。并将“全查成果”包括验收图、验收卡、汇总表)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各县(市、区)全查成果”进行汇总后,加盖市人民政府公章报省人民政府。

(二)市级核查。每年10月。市政府组织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核查。市级核查采取县县必到每县抽取20%乡(镇、场)数进行全查。

(三)工程验收。市政府组织开展工程验收。

年统一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代表市政府组织验收。市直有关部门每年自行组织检查。

考核验收实施细则和规范由市绿化委员会、市林业局另行制定。

五、考核效果应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实行一年一通报。每年对全市考核前3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授予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先进县(市、区)全市考核最后2名的县(市、区)政府须向市政府写出书面说明。未完成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取消当年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二)年。同时对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绿化前2名、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化前10名、农村自然村绿化前50名、基础设施以及工业园区、开发区和矿山等绿化前3名的进行惩办奖励。工程验收不达标的县(市、区)全市通报批评。

由市政府授予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先进单位称号。对造林绿化效果突出的市各有关部门。

(三)年工程验收后。造林企业和大户,由市政府授予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全市先进个人惩处50名,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条件另行制定。对授予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先进个人称号的同志除给予物质奖励外,奖励审批表和先进事迹资料装入自己档案,作为考核政绩的依据。对弄虚作假、虚报造林面积的一经查出,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