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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内容
对各县市区粮食局**年目标考核满分200分,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详见《**年度全省粮食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细则》。
二、考核办法
对各县市区**年度粮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比照省局《关于实施全省粮食工作目标考核的意见》(**粮人[**]58号)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先由各县市区对照市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查,于次年元月20日前报送目标考核自测表和自查报告,市局有关科室依据上述考核评分细则,对各县市区粮食局报送的自查报告及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进行复核、评分,由考核办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对政风考评位居前2名的县市区,在考核中加1至2分(其中第1名加2分,第2名加1分),对发生在全国、全省、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特大安全事故以及政风考评后2名的县市区,予以“一票否决”,取消优秀单位考评资格。
三、表彰奖励
对得分排名前2名的县市区粮食局,确定为全市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市局予以通报表彰。对得分排名后2名的,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反馈、通报。